关于对云南吉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意见
关于对云南吉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意见
云南 (略) :
你公司报送《年处理*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的请示》和《年处理*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变更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原备案内容和能源消费量情况
(一)备案内容。拟在青龙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委会,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等设施,年处理磷石膏132.*吨,年生产*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吨建筑石膏粉(其中配套年产*吨石膏砂浆),总投资*.*元。
项目代码 2020-*-42-03-*。
(二)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2373.*千瓦时,折合当量值2917.47吨标准煤,等价值7311.49吨标准煤;年耗煤*.12吨,年最大耗水*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5吨标准煤,等价值*.47吨标准煤。
二、项目变更备案内容和能源消费量情况
经 (略) 场,调整产品结构,实际生产工艺、设备、产品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提出变更申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3-*)节能变更报告进行了评审。
(一)实际备案内容。项目总用地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 平方米。主要建设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其中1 条粉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1 条粒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以及相关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年综合利用磷石膏 *吨,生产水泥缓凝剂 138 万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变更报告。
(三)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334.*千瓦时,折合当量值410.96吨标准煤,等价值1096.79吨标准煤;年耗烟煤6957.78吨,折合3846.96吨标准煤;年耗柴油63.17吨,折合92.04吨标准煤;年最大耗水*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349.96吨标准煤,等价值5035.79吨标准煤。其中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耗量3939.00吨标准煤,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354.40吨标准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82吨。
能效水平:粉状水泥混凝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5千克标准煤/吨;粒状水泥混凝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82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量2.85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值能耗0.676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306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3855.*元,以等价值计算)。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0.52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1.0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2.253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4.354吨二氧化碳/万元。
设计用电负荷1427.72千瓦,度电产值*/千瓦时。
项目采取节能措施后,年可节约能源19.16吨标准煤。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变更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7月11日
云南 (略) :
你公司报送《年处理*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的请示》和《年处理*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节能变更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原备案内容和能源消费量情况
(一)备案内容。拟在青龙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委会,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等设施,年处理磷石膏132.*吨,年生产*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吨建筑石膏粉(其中配套年产*吨石膏砂浆),总投资*.*元。
项目代码 2020-*-42-03-*。
(二)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2373.*千瓦时,折合当量值2917.47吨标准煤,等价值7311.49吨标准煤;年耗煤*.12吨,年最大耗水*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5吨标准煤,等价值*.47吨标准煤。
二、项目变更备案内容和能源消费量情况
经 (略) 场,调整产品结构,实际生产工艺、设备、产品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提出变更申请。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3-*)节能变更报告进行了评审。
(一)实际备案内容。项目总用地 *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5 平方米。主要建设水泥缓凝剂生产线(其中1 条粉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1 条粒状水泥缓凝剂生产线),以及相关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年综合利用磷石膏 *吨,生产水泥缓凝剂 138 万吨。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变更报告。
(三)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334.*千瓦时,折合当量值410.96吨标准煤,等价值1096.79吨标准煤;年耗烟煤6957.78吨,折合3846.96吨标准煤;年耗柴油63.17吨,折合92.04吨标准煤;年最大耗水*吨;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349.96吨标准煤,等价值5035.79吨标准煤。其中项目年化石能源消耗量3939.00吨标准煤,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354.40吨标准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82吨。
能效水平:粉状水泥混凝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235千克标准煤/吨;粒状水泥混凝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4.822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量2.85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值能耗0.676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306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3855.*元,以等价值计算)。单位产值化石能源消费量0.529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增加值化石能源消费量1.0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2.253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4.354吨二氧化碳/万元。
设计用电负荷1427.72千瓦,度电产值*/千瓦时。
项目采取节能措施后,年可节约能源19.16吨标准煤。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变更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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