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五项整改任务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五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9月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 (略) 水利局河湖管理科提出。联系电话:0831-*;邮寄地址: (略) 翠 (略) 3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 (略) 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五项整改任务:市河长制办公室对纳入河长制小流域水质改善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不力,长期仅以肉眼感观判断水质变化情况,2022年11月才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
责任县(区) | 三江新区、各县(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
整改措施 | 1.2022年12月底前,已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设置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水质实施一季度一监测,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水质情况。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2年,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长江委上游水文局宜宾分局完成152个水质监测断面设置,并于11月、12月开展了2次水质监测。 2.2023年,连续开展4次水质检测,分别为2月、5月、8月、12月,并将水质检测 (略) 总河长办名义点对点交办给县级总河长,指导各县(区)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9月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 (略) 水利局河湖管理科提出。联系电话:0831-*;邮寄地址: (略) 翠 (略) 3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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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 (略) 贯彻落实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第五项整改任务:市河长制办公室对纳入河长制小流域水质改善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不力,长期仅以肉眼感观判断水质变化情况,2022年11月才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
责任县(区) | 三江新区、各县(区) |
整改目标 | 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
整改措施 | 1.2022年12月底前,已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设置监测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2.2023年12月底前,对纳入河长制管理的112条河流水质实施一季度一监测,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水质情况。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2年,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长江委上游水文局宜宾分局完成152个水质监测断面设置,并于11月、12月开展了2次水质监测。 2.2023年,连续开展4次水质检测,分别为2月、5月、8月、12月,并将水质检测 (略) 总河长办名义点对点交办给县级总河长,指导各县(区)持续改善河流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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