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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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 (略) 机制砂生产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 (略) 机制砂生产项目

(略) 渔溪镇红山村( (略) 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 (略)

郴 (略)

项目 (略) 渔溪镇红山村( (略) 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机制砂*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洗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内除尘洒水。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成品堆场等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堆场等扬尘区域采用水喷雾除尘,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粉尘、泥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 (略) 机制砂生产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 (略) 机制砂生产项目

(略) 渔溪镇红山村( (略) 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 (略)

郴 (略)

项目 (略) 渔溪镇红山村( (略) 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机制砂*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洗砂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内除尘洒水。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成品堆场等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堆场等扬尘区域采用水喷雾除尘,严格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粉尘、泥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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