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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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四

东营 (略) 等60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4年7月11日在河口区 (略) 站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 (略) 提起诉讼。

  联系人:单亦刚 电话:0546-*

附:吊销的60户企业名单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吊销的60户企业名单.xlsx

东营 (略) 等60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4年7月11日在河口区 (略) 站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 (略) 提起诉讼。

  联系人:单亦刚 电话:0546-*

附:吊销的60户企业名单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吊销的60户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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