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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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南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2024-08-13 15:3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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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字第*号


平南县 (略)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平南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经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客 (略) 、 (略) 下方换乘厅及出租车接蓄场、预留设备及仓储用房、风雨连廊、P+R光伏发电社会车辆停车场、光伏发电公交长途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客运枢纽场地高程33.0米。该项目用地符合《平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9.215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9.2159公顷(耕地8.46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符合平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涉及交通场站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其它情况

(一)该项目为首次预审申请;

(二)该项目未涉及违法用地;

(三)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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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5:30 来源: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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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 (略)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平南北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项目代码2405-*-04-01-*】经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项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客 (略) 、 (略) 下方换乘厅及出租车接蓄场、预留设备及仓储用房、风雨连廊、P+R光伏发电社会车辆停车场、光伏发电公交长途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客运枢纽场地高程33.0米。该项目用地符合《平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总规模9.215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9.2159公顷(耕地8.46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符合平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建设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8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涉及交通场站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此批复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八、其它情况

(一)该项目为首次预审申请;

(二)该项目未涉及违法用地;

(三)该项目未涉及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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