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在全区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的公告
大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在全区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大观区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内容: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的样品采集、无害化处理、协助官方兽医现场检疫等内容。
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费用:2024年各镇的服务费不变。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第一次备案的承接主体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泽州县范围内注册的优先使用;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具有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物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免疫技术操作规程;
5.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三年之内未被取消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格的。
(二)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
除符合上述第一次承接主体备案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料,以供现场核查。
1.免疫和采样出勤登记表;
2.疫苗领取和使用台账及凭证;
3.散养户免疫档案;
4.免疫台账(或电子档案);
5.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6.保险购买情况。
凡符合并认可以上条件的承接主体,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到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四、承接主体的备案
(一)备案应递交的材料
1.《大观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行号和账号,及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少2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2份。
(二)现场核查
1.办公场所及具体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2.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必需的:
(1)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2)免疫所需的冰箱、冷藏包、一次性防护用品、注射器等免疫器械;
(3)采样所需的保定器、探杯、开口器、防护用品、消毒器具等设备;
3.公司管理框架图,以及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人员的数量及专业化程度;
4.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免疫技术操作流程及是否上墙;
5.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还应提供出勤记录、疫苗使用台账、免疫档案等记录,具体见上述三(二)。
(三)备案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至8月30日。8月26日前报《大观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及相关资料,8月27日至8月30日进行现场核查。
地点:大观区畜牧兽医中心
联系人:周光宇 *
五、其他事项
(一)只有备案的承接主体才具备在我区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资格。
(二)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和备案要求在大观区人民 (略) 站进行公告,有 (略) 查阅。
(三)备案的承接主体将统一在大观区人民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
(四)承接主体实行进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备案一次。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大观区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4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内容:散养畜禽的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的样品采集、无害化处理、协助官方兽医现场检疫等内容。
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费用:2024年各镇的服务费不变。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第一次备案的承接主体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泽州县范围内注册的优先使用;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具有乡村兽医登记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物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免疫技术操作规程;
5.具有良好的社会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三年之内未被取消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资格的。
(二)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
除符合上述第一次承接主体备案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料,以供现场核查。
1.免疫和采样出勤登记表;
2.疫苗领取和使用台账及凭证;
3.散养户免疫档案;
4.免疫台账(或电子档案);
5.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6.保险购买情况。
凡符合并认可以上条件的承接主体,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到县畜牧兽医中心备案。
四、承接主体的备案
(一)备案应递交的材料
1.《大观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行号和账号,及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少2人);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提供2份。
(二)现场核查
1.办公场所及具体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2.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必需的:
(1)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
(2)免疫所需的冰箱、冷藏包、一次性防护用品、注射器等免疫器械;
(3)采样所需的保定器、探杯、开口器、防护用品、消毒器具等设备;
3.公司管理框架图,以及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人员的数量及专业化程度;
4.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安全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免疫技术操作流程及是否上墙;
5.重新备案的承接主体还应提供出勤记录、疫苗使用台账、免疫档案等记录,具体见上述三(二)。
(三)备案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至8月30日。8月26日前报《大观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备案表》及相关资料,8月27日至8月30日进行现场核查。
地点:大观区畜牧兽医中心
联系人:周光宇 *
五、其他事项
(一)只有备案的承接主体才具备在我区承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资格。
(二)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和备案要求在大观区人民 (略) 站进行公告,有 (略) 查阅。
(三)备案的承接主体将统一在大观区人民 (略) 站公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
(四)承接主体实行进入和退出机制,每年备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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