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NTC热敏电阻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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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NTC热敏电阻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改建NTC热敏电阻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 (略) 南侧辛安工业园10号厂房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 (略) 南侧辛安工业园10号厂房,租赁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南下庄村委会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均为365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公司现有“NTC热敏电阻加工生产项目”进行改建,新增芯片生产装置,包括原料加工、压制成型、烧结、电极打印(刷银浆、固化)、组立焊接、涂抹封装(涂覆、固化)、打印标识等工序,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搅拌机2台、喷雾干燥机3台、成型机6台、烧成炉7台、刷银机2台、银烧炉3台、涂抹机4台、烤箱12台、打印机3台、组立机6台等,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四氧化三锰50吨/年、氧化铜8吨/年、氧化镍12吨/年、四氧化三钴2.5吨/年、二氧化钛0.3吨/年、三氧化二铝1吨/年、银浆0.35吨/年、铜线7吨/年、涂料12吨/年、油墨0.003吨/年、二*苯0.8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个热敏电阻。本次环评为补办。项目总投资61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焊接废气、刷银及固化废气、涂覆及固化废气、打印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1#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配料混合废气、干燥、烧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喷淋塔(1#)除尘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标准限值要求。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P2排气筒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 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镍及其化合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VOCs0.123吨/年、颗粒物0.319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袋、焊接回收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改建NTC热敏电阻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 (略) 南侧辛安工业园10号厂房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 (略) 南侧辛安工业园10号厂房,租赁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南下庄村委会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及建筑面积均为365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公司现有“NTC热敏电阻加工生产项目”进行改建,新增芯片生产装置,包括原料加工、压制成型、烧结、电极打印(刷银浆、固化)、组立焊接、涂抹封装(涂覆、固化)、打印标识等工序,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搅拌机2台、喷雾干燥机3台、成型机6台、烧成炉7台、刷银机2台、银烧炉3台、涂抹机4台、烤箱12台、打印机3台、组立机6台等,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四氧化三锰50吨/年、氧化铜8吨/年、氧化镍12吨/年、四氧化三钴2.5吨/年、二氧化钛0.3吨/年、三氧化二铝1吨/年、银浆0.35吨/年、铜线7吨/年、涂料12吨/年、油墨0.003吨/年、二*苯0.8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个热敏电阻。本次环评为补办。项目总投资61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焊接废气、刷银及固化废气、涂覆及固化废气、打印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1#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配料混合废气、干燥、烧结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喷淋塔(1#)除尘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VOCs、二*苯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标准限值要求。P1、P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P2排气筒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 厂界VOCs、二*苯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镍及其化合物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VOCs0.123吨/年、颗粒物0.319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袋、焊接回收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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