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溪市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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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贵溪市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单位: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草拟了《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31日下午5:00前书面(盖章) (略) 安委办。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夏楠,0701-*

邮箱地址:*@*63.com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进行重新规划,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布点规划原则

(一)总体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布点规划按“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略) 实际,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具体布点规划原则

(略) 城乡特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实行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减少存量、适度竞争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设专店或专柜经营, (略) 内不得设置专柜。控制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布点数,杜绝连片经营。

1.禁燃区的布点设置:根据《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要求,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含: (略) 建成区范围及雷溪镇、罗河镇、天禄镇、鸿塘镇、志光镇、滨江镇等6个乡镇全部行政区域,童家鱼种场范围)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乡镇的布点设置:依据人口分布及行政村个数情况,确定布点数量。严格控制数量,只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100m范围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

原则上按照每1000户可 (略) 点,且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不 (略) 点、每个集镇不得 (略) 点。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布点数见附件。

二、布点规划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的房屋为现浇混凝土结构,且与居民住宅不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它柜台保持0.7m以上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

6.零售场所应配备至少两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

7.店内没有设置生活、住宿设施及明火设施。

8.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9.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10.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储存要求

存储数量根据应急管理部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略) 实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存量标准如下:

1.面积≥10㎡且≤25㎡,最大储存量为30箱(30kg);

2.面积>25㎡且≤70㎡,最大储存量为40箱(40kg);

3.面积>70㎡且≤200㎡,最大储存量为50箱(50kg)。

店内统一设封闭式销售柜,销售柜高度不得超过2m,宽度不得超过0.8m。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不得私设专库和异地储存烟花爆竹。确需设置临时储存点的,应向辖区安全站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临时储存烟花爆竹。

三、布点规划实施

(一)各乡镇应根据本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点规划组织落实工作。要坚持从严把关,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零售)点。各单位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中签署初审意 (略) 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做好本辖区内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善后稳定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安全监督管理,对网点的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和指导各(零售)经营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延期换证的,应督促(零售)经营点妥善处置未销售完产品,防止无证超期经营。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2年,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不予以许可发证。

(三)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略) 线确定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处置废旧、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严格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对燃放性能、引燃时间、引火线、药量、包装标志等重点指标进行检验,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善后处理工作,严防质量不合 (略) 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七)市供销社负责烟花 (略) 点布局协调、检查工作。 (略) (略) 守法经营、加强服务,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行业管理”;加大渠道规范化管理,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关,进货品种要及时向销售经营户进行公开;向销售经营户告知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确保安全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 (略) 点的合理规划是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把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 (略) 点布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要结合重点时段, (略) 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加强对(零售)经营点的执法检查,促使亮证经营,严格进货登记制度、规范从业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略) 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控制表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规划数控制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发证数

(个)

规划数

(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发证数

(个)

规划数

(个)

1

雄石街道

办事处

0

0

12

周坊镇

11

13

2

花园街道

办事处

0

0

13

白田乡

13

7

3

东门街道

办事处

0

0

14

流口镇

12

6

4

滨江镇

0

0

15

金屯镇

9

8

5

罗河镇

0

0

16

塘湾镇

4

13

6

雷溪镇

0

0

17

樟坪乡

1

2

7

鸿塘镇

0

0

18

文坊镇

3

10

8

志光乡

0

0

19

彭湾乡

1

4

9

天禄镇

0

0

20

冷水镇

0

3

10

河潭镇

8

11

21

耳口乡

7

3

11

泗沥镇

14

11






合计





83

9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单位: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草拟了《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31日下午5:00前书面(盖章) (略) 安委办。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夏楠,0701-*

邮箱地址:*@*63.com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进行重新规划,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布点规划原则

(一)总体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布点规划按“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略) 实际,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具体布点规划原则

(略) 城乡特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实行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减少存量、适度竞争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设专店或专柜经营, (略) 内不得设置专柜。控制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布点数,杜绝连片经营。

1.禁燃区的布点设置:根据《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要求,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含: (略) 建成区范围及雷溪镇、罗河镇、天禄镇、鸿塘镇、志光镇、滨江镇等6个乡镇全部行政区域,童家鱼种场范围)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乡镇的布点设置:依据人口分布及行政村个数情况,确定布点数量。严格控制数量,只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100m范围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

原则上按照每1000户可 (略) 点,且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不 (略) 点、每个集镇不得 (略) 点。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布点数见附件。

二、布点规划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的房屋为现浇混凝土结构,且与居民住宅不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它柜台保持0.7m以上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

6.零售场所应配备至少两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

7.店内没有设置生活、住宿设施及明火设施。

8.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9.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10.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储存要求

存储数量根据应急管理部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略) 实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存量标准如下:

1.面积≥10㎡且≤25㎡,最大储存量为30箱(30kg);

2.面积>25㎡且≤70㎡,最大储存量为40箱(40kg);

3.面积>70㎡且≤200㎡,最大储存量为50箱(50kg)。

店内统一设封闭式销售柜,销售柜高度不得超过2m,宽度不得超过0.8m。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不得私设专库和异地储存烟花爆竹。确需设置临时储存点的,应向辖区安全站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临时储存烟花爆竹。

三、布点规划实施

(一)各乡镇应根据本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点规划组织落实工作。要坚持从严把关,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零售)点。各单位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中签署初审意 (略) 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做好本辖区内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善后稳定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安全监督管理,对网点的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和指导各(零售)经营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延期换证的,应督促(零售)经营点妥善处置未销售完产品,防止无证超期经营。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2年,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不予以许可发证。

(三)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略) 线确定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处置废旧、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严格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对燃放性能、引燃时间、引火线、药量、包装标志等重点指标进行检验,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善后处理工作,严防质量不合 (略) 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七)市供销社负责烟花 (略) 点布局协调、检查工作。 (略) (略) 守法经营、加强服务,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行业管理”;加大渠道规范化管理,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关,进货品种要及时向销售经营户进行公开;向销售经营户告知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确保安全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 (略) 点的合理规划是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把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 (略) 点布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要结合重点时段, (略) 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加强对(零售)经营点的执法检查,促使亮证经营,严格进货登记制度、规范从业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略) 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控制表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规划数控制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发证数

(个)

规划数

(个)

序号

单位名称

原发证数

(个)

规划数

(个)

1

雄石街道

办事处

0

0

12

周坊镇

11

13

2

花园街道

办事处

0

0

13

白田乡

13

7

3

东门街道

办事处

0

0

14

流口镇

12

6

4

滨江镇

0

0

15

金屯镇

9

8

5

罗河镇

0

0

16

塘湾镇

4

13

6

雷溪镇

0

0

17

樟坪乡

1

2

7

鸿塘镇

0

0

18

文坊镇

3

10

8

志光乡

0

0

19

彭湾乡

1

4

9

天禄镇

0

0

20

冷水镇

0

3

10

河潭镇

8

11

21

耳口乡

7

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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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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