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溪市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贵溪市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单位: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草拟了《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31日下午5:00前书面(盖章) (略) 安委办。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夏楠,0701-*
邮箱地址:*@*63.com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进行重新规划,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布点规划原则
(一)总体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布点规划按“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略) 实际,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具体布点规划原则
(略) 城乡特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实行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减少存量、适度竞争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设专店或专柜经营, (略) 内不得设置专柜。控制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布点数,杜绝连片经营。
1.禁燃区的布点设置:根据《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要求,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含: (略) 建成区范围及雷溪镇、罗河镇、天禄镇、鸿塘镇、志光镇、滨江镇等6个乡镇全部行政区域,童家鱼种场范围)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乡镇的布点设置:依据人口分布及行政村个数情况,确定布点数量。严格控制数量,只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100m范围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
原则上按照每1000户可 (略) 点,且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不 (略) 点、每个集镇不得 (略) 点。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布点数见附件。
二、布点规划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的房屋为现浇混凝土结构,且与居民住宅不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它柜台保持0.7m以上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
6.零售场所应配备至少两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
7.店内没有设置生活、住宿设施及明火设施。
8.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9.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10.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储存要求
存储数量根据应急管理部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略) 实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存量标准如下:
1.面积≥10㎡且≤25㎡,最大储存量为30箱(30kg);
2.面积>25㎡且≤70㎡,最大储存量为40箱(40kg);
3.面积>70㎡且≤200㎡,最大储存量为50箱(50kg)。
店内统一设封闭式销售柜,销售柜高度不得超过2m,宽度不得超过0.8m。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不得私设专库和异地储存烟花爆竹。确需设置临时储存点的,应向辖区安全站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临时储存烟花爆竹。
三、布点规划实施
(一)各乡镇应根据本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点规划组织落实工作。要坚持从严把关,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零售)点。各单位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中签署初审意 (略) 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做好本辖区内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善后稳定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安全监督管理,对网点的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和指导各(零售)经营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延期换证的,应督促(零售)经营点妥善处置未销售完产品,防止无证超期经营。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2年,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不予以许可发证。
(三)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略) 线确定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处置废旧、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严格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对燃放性能、引燃时间、引火线、药量、包装标志等重点指标进行检验,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善后处理工作,严防质量不合 (略) 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七)市供销社负责烟花 (略) 点布局协调、检查工作。 (略) (略) 守法经营、加强服务,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行业管理”;加大渠道规范化管理,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关,进货品种要及时向销售经营户进行公开;向销售经营户告知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确保安全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 (略) 点的合理规划是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把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 (略) 点布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要结合重点时段, (略) 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加强对(零售)经营点的执法检查,促使亮证经营,严格进货登记制度、规范从业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略) 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控制表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规划数控制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原发证数 (个) | 规划数 (个)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原发证数 (个) | 规划数 (个) |
1 | 雄石街道 办事处 | 0 | 0 | 12 | 周坊镇 | 11 | 13 |
2 | 花园街道 办事处 | 0 | 0 | 13 | 白田乡 | 13 | 7 |
3 | 东门街道 办事处 | 0 | 0 | 14 | 流口镇 | 12 | 6 |
4 | 滨江镇 | 0 | 0 | 15 | 金屯镇 | 9 | 8 |
5 | 罗河镇 | 0 | 0 | 16 | 塘湾镇 | 4 | 13 |
6 | 雷溪镇 | 0 | 0 | 17 | 樟坪乡 | 1 | 2 |
7 | 鸿塘镇 | 0 | 0 | 18 | 文坊镇 | 3 | 10 |
8 | 志光乡 | 0 | 0 | 19 | 彭湾乡 | 1 | 4 |
9 | 天禄镇 | 0 | 0 | 20 | 冷水镇 | 0 | 3 |
10 | 河潭镇 | 8 | 11 | 21 | 耳口乡 | 7 | 3 |
11 | 泗沥镇 | 14 | 11 | ||||
合计 | 83 | 9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单位: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草拟了《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如有修改意见请于7月31日下午5:00前书面(盖章) (略) 安委办。逾期不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夏楠,0701-*
邮箱地址:*@*63.com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 (略) 点的销售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和《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 (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进行重新规划,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布点规划原则
(一)总体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布点规划按“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略) 实际,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具体布点规划原则
(略) 城乡特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实行因地制宜、总量控制、减少存量、适度竞争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设专店或专柜经营, (略) 内不得设置专柜。控制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布点数,杜绝连片经营。
1.禁燃区的布点设置:根据《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要求,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含: (略) 建成区范围及雷溪镇、罗河镇、天禄镇、鸿塘镇、志光镇、滨江镇等6个乡镇全部行政区域,童家鱼种场范围)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乡镇的布点设置:依据人口分布及行政村个数情况,确定布点数量。严格控制数量,只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周边100m范围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
原则上按照每1000户可 (略) 点,且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置不 (略) 点、每个集镇不得 (略) 点。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规划布点数见附件。
二、布点规划要求
(一)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的房屋为现浇混凝土结构,且与居民住宅不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它柜台保持0.7m以上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5.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m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 (略)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
6.零售场所应配备至少两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内容包括:
(1)严禁烟火;
(2)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
7.店内没有设置生活、住宿设施及明火设施。
8.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9.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
10.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储存要求
存储数量根据应急管理部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略) 实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存量标准如下:
1.面积≥10㎡且≤25㎡,最大储存量为30箱(30kg);
2.面积>25㎡且≤70㎡,最大储存量为40箱(40kg);
3.面积>70㎡且≤200㎡,最大储存量为50箱(50kg)。
店内统一设封闭式销售柜,销售柜高度不得超过2m,宽度不得超过0.8m。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不得私设专库和异地储存烟花爆竹。确需设置临时储存点的,应向辖区安全站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临时储存烟花爆竹。
三、布点规划实施
(一)各乡镇应根据本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点规划组织落实工作。要坚持从严把关,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零售)点。各单位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中签署初审意 (略) 应急管理局,同时要做好本辖区内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善后稳定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 (略) 点安全监督管理,对网点的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和指导各(零售)经营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延期换证的,应督促(零售)经营点妥善处置未销售完产品,防止无证超期经营。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至2年,严格执行布点规划,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不予以许可发证。
(三)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 (略) 线确定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处置废旧、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四)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严格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对燃放性能、引燃时间、引火线、药量、包装标志等重点指标进行检验,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善后处理工作,严防质量不合 (略) 场。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督促企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七)市供销社负责烟花 (略) 点布局协调、检查工作。 (略) (略) 守法经营、加强服务,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实行“统一购进、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行业管理”;加大渠道规范化管理,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关,进货品种要及时向销售经营户进行公开;向销售经营户告知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确保安全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 (略) 点的合理规划是做好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把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 (略) 点布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要结合重点时段, (略) 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加强对(零售)经营点的执法检查,促使亮证经营,严格进货登记制度、规范从业行为。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略) 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控制表
附件
(略) 2024—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规划数控制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原发证数 (个) | 规划数 (个)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原发证数 (个) | 规划数 (个) |
1 | 雄石街道 办事处 | 0 | 0 | 12 | 周坊镇 | 11 | 13 |
2 | 花园街道 办事处 | 0 | 0 | 13 | 白田乡 | 13 | 7 |
3 | 东门街道 办事处 | 0 | 0 | 14 | 流口镇 | 12 | 6 |
4 | 滨江镇 | 0 | 0 | 15 | 金屯镇 | 9 | 8 |
5 | 罗河镇 | 0 | 0 | 16 | 塘湾镇 | 4 | 13 |
6 | 雷溪镇 | 0 | 0 | 17 | 樟坪乡 | 1 | 2 |
7 | 鸿塘镇 | 0 | 0 | 18 | 文坊镇 | 3 | 10 |
8 | 志光乡 | 0 | 0 | 19 | 彭湾乡 | 1 | 4 |
9 | 天禄镇 | 0 | 0 | 20 | 冷水镇 | 0 | 3 |
10 | 河潭镇 | 8 | 11 | 21 | 耳口乡 | 7 | 3 |
11 | 泗沥镇 | 14 | 11 | ||||
合计 | 83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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