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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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公告

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文件精神, (略) 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通知》要求, (略) 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二、受理主体。

(一)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二) (略) 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的,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答复;属于其他部门的,将由政策制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答复。

三、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工作流程

(一)接收渠道

举报渠道:*、*;联系方式:0997-*

来信来访地址:第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室。

(二)处理和答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四、其他保密规定

受理机关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平竞争审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文件精神, (略) 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通知》要求, (略) 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单位和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二、受理主体。

(一)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

(二) (略) 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的,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答复;属于其他部门的,将由政策制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答复。

三、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工作流程

(一)接收渠道

举报渠道:*、*;联系方式:0997-*

来信来访地址:第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室。

(二)处理和答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对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四、其他保密规定

受理机关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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