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污水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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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关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污水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兴航 (略) 污水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4〕34号

时间:2024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34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略) 兴航 (略) 污水设备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柯建〔2024〕34号

时间:2024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衢环柯建〔2024〕34号.pdf

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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