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批后公布
《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批后公布
《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6月28日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24〕119号)批准,现予以公布。
为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水平,特编制《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23年5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嵩县县委规划委会的审议;于2023年5月30日, (略) 委规划委会的审议;2023年6月17日,经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2024年6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是对嵩县国土空间作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其他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嵩县行政辖区范围,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县域为嵩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 12 个建制镇和 4 个乡。中心城区包括以主城区、田湖镇区、饭坡镇区、*浑镇区、开发区田湖园区、开发区饭坡园区的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将与之空间相连、功能相依的耕地、生态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及需要纳入重点管控的村庄建设用地等空间区域一并纳入。
规划期限: 2021-2035 年,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近期至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二、战略定位和规划目标
总体定位 :豫西湖滨山水生态城、洛阳新文旅康养胜地、伏牛山中医药产业基地。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5年,国土空间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提速,伏牛山生态屏障逐渐巩固;实现中药材产业发展新突破,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全域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湖山圣域·嵩县爱你”品牌知名度享誉国内;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步伐加快,嵩县经济发展在河南省排名晋位升级,率先建成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城乡品质逐步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全国 (略) 。规划至2035年,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三区三线”管控体系基本稳定;生态文明体系构建进程加快,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伏牛山生态屏障地位稳定;全域中心集聚、城乡融合、特色优化的城镇格局完善,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2%,“以人为本”的青年友好型、游客友好型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城市环境和服务品质全面升级,形成宜居宜养、富有特色的山水活力名城,将嵩县建设成为每位国民“诗和远方”旅游目的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嵩县建设更加出彩。远景展望至2050年,国土空间格局不断稳定,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基本成熟;绿色、高效、低碳型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深度传承,科技水 (略) 前列;城镇进入高品质发展阶段,国土空间得到有效治理和保护;区域地位显著提升,区域协调辐射和吸引作用逐步增加;实现高水平全面现代化,建成绿色、开放、共享、协调、创新的新时代转型发展的生态强县和旅游强县。
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至 2035 年,确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 公顷(59.*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80 公顷(53.34 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6 公顷(77.*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 1.22,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 3537.65公顷(35.38 平方公里)。
建立国土空间管控体系。落实嵩县主体功能定位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 5 类国土空间一级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按照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生态控制区: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农田保护区:落实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严禁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划。城镇发展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照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的管控要求执行,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乡村发展区管控区: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依据具体类型进行管理,统筹协调村庄建设、生态保护,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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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6月28日获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24〕119号)批准,现予以公布。
为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水平,特编制《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23年5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嵩县县委规划委会的审议;于2023年5月30日, (略) 委规划委会的审议;2023年6月17日,经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2024年6月2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是对嵩县国土空间作出的总体安排,是指导全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其他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嵩县行政辖区范围,分为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县域为嵩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 12 个建制镇和 4 个乡。中心城区包括以主城区、田湖镇区、饭坡镇区、*浑镇区、开发区田湖园区、开发区饭坡园区的集中连片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将与之空间相连、功能相依的耕地、生态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及需要纳入重点管控的村庄建设用地等空间区域一并纳入。
规划期限: 2021-2035 年,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近期至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二、战略定位和规划目标
总体定位 :豫西湖滨山水生态城、洛阳新文旅康养胜地、伏牛山中医药产业基地。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25年,国土空间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提速,伏牛山生态屏障逐渐巩固;实现中药材产业发展新突破,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全域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湖山圣域·嵩县爱你”品牌知名度享誉国内;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步伐加快,嵩县经济发展在河南省排名晋位升级,率先建成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城乡品质逐步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全国 (略) 。规划至2035年,国土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三区三线”管控体系基本稳定;生态文明体系构建进程加快,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伏牛山生态屏障地位稳定;全域中心集聚、城乡融合、特色优化的城镇格局完善,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2%,“以人为本”的青年友好型、游客友好型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城市环境和服务品质全面升级,形成宜居宜养、富有特色的山水活力名城,将嵩县建设成为每位国民“诗和远方”旅游目的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嵩县建设更加出彩。远景展望至2050年,国土空间格局不断稳定,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基本成熟;绿色、高效、低碳型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深度传承,科技水 (略) 前列;城镇进入高品质发展阶段,国土空间得到有效治理和保护;区域地位显著提升,区域协调辐射和吸引作用逐步增加;实现高水平全面现代化,建成绿色、开放、共享、协调、创新的新时代转型发展的生态强县和旅游强县。
三、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至 2035 年,确定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 公顷(59.*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80 公顷(53.34 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6 公顷(77.*亩);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 1.22,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 3537.65公顷(35.38 平方公里)。
建立国土空间管控体系。落实嵩县主体功能定位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 5 类国土空间一级规划分区。生态保护区:按照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原国土用途。生态控制区: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农田保护区:落实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严禁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法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并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划。城镇发展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按照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的管控要求执行,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 乡村发展区管控区: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按照“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依据具体类型进行管理,统筹协调村庄建设、生态保护,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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