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吉 (略) 483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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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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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 | 吉审批复〔2024〕177号 | 2024-08-22 | (略) 吉阳区红树林湿地公园 | 吉审批复〔2024〕 (略)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三亚市红树林生态公园与月川绿道提升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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