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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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

(略) 沙县区凤 (略) 180号

(略) 集团海西(福建) (略)

厦门境 (略)

(略) 集团海西(福建) (略) 选址于 (略) 沙县区凤 (略) 180号,拟将现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 (略) 189号厂房的“塑料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整体搬迁至 (略) 沙县区凤 (略) 180号中机数控3#厂房,同时改变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种类及扩大产能和增加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生产线。迁扩建完成后,共设置10条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及改性新材料装备组装生产线,年产高分子改性新材料*t(其中PP:8000t、ABS:*t、PA:8000t、生物降解塑料:8000t)、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危废间内废气。项目南、北侧5条生产线各设置1套“湿式气旋净化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合并引至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风机设计风量均为*m3/h,总风机风量为*m3/h。项目配料、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配套集气罩收集(位于密闭车间内)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再由密闭车间侧面墙壁设置的整体抽风管道收集至“湿式气旋净化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原料过渡区和危废间密闭设置,废气经整体抽风管道系统收集后引至南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二)水环境: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浓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排渣产生的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减振、绿化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降声。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浓水、废空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包装废弃物、 (略) 及滤渣、冷却水池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包装废弃物、 (略) 及滤渣、冷却水池沉淀渣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造粒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测试废品和自然沉降的粉尘回用于造粒生产,设备组装过程不合格品返回供应商。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浓水、废空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其中,浓水和废活性炭更换后不在厂区内暂存,即清即运;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在 (略) 上进行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在 (略) 上进行项目《高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并分别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二次在三明日报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同时还在项目周边保护目标金沙园公租房1、西郊村、富华园、汇华公寓和项目现场等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告和发放公众意见表。于2024年7月12日在 (略) 上进行项目报批前公示。其中,收回的20份公众意见表中20人表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无影响或无意见,并提出加强环境监控、日常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空气污染管控等建议,建设单位表示采纳这些意见; (略) 络、报纸和现场张贴公示公告形式在三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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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

(略) 沙县区凤 (略) 180号

(略) 集团海西(福建) (略)

厦门境 (略)

(略) 集团海西(福建) (略) 选址于 (略) 沙县区凤 (略) 180号,拟将现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 (略) 189号厂房的“塑料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整体搬迁至 (略) 沙县区凤 (略) 180号中机数控3#厂房,同时改变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种类及扩大产能和增加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生产线。迁扩建完成后,共设置10条高分子改性新材料生产线及改性新材料装备组装生产线,年产高分子改性新材料*t(其中PP:8000t、ABS:*t、PA:8000t、生物降解塑料:8000t)、改性新材料装备230套。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挤出废气、注塑废气、危废间内废气。项目南、北侧5条生产线各设置1套“湿式气旋净化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合并引至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风机设计风量均为*m3/h,总风机风量为*m3/h。项目配料、投料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配套集气罩收集(位于密闭车间内)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再由密闭车间侧面墙壁设置的整体抽风管道收集至“湿式气旋净化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原料过渡区和危废间密闭设置,废气经整体抽风管道系统收集后引至南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二)水环境:项目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浓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排渣产生的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减振、绿化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降声。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浓水、废空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包装废弃物、 (略) 及滤渣、冷却水池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项目包装废弃物、 (略) 及滤渣、冷却水池沉淀渣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造粒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测试废品和自然沉降的粉尘回用于造粒生产,设备组装过程不合格品返回供应商。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浓水、废空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其中,浓水和废活性炭更换后不在厂区内暂存,即清即运;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19日在 (略) 上进行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报告书编制完成后,于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在 (略) 上进行项目《高分子改性新材料及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并分别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二次在三明日报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同时还在项目周边保护目标金沙园公租房1、西郊村、富华园、汇华公寓和项目现场等进行现场张贴公示公告和发放公众意见表。于2024年7月12日在 (略) 上进行项目报批前公示。其中,收回的20份公众意见表中20人表示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无影响或无意见,并提出加强环境监控、日常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空气污染管控等建议,建设单位表示采纳这些意见; (略) 络、报纸和现场张贴公示公告形式在三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从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途径接到公众相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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