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2018年度实施第4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唐山市2018年度实施第4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38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度实施第41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20 (略) 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8】409号文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5587公顷(其中耕地5.4111公顷、非耕农用地0.1476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6日
冀政转征函〔2024〕438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18年度实施第41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市20 (略) 建设用 (略) 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8】409号文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现对该实施批次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5587公顷(其中耕地5.4111公顷、非耕农用地0.1476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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