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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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484号

巨鹿县人民政府:

  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略) 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9614公顷(其中耕地3.1864公顷、非耕农用地2.775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略) 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14日

  冀政转征函〔2024〕484号

巨鹿县人民政府:

  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略) 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9614公顷(其中耕地3.1864公顷、非耕农用地2.775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巨鹿县北部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略) 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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