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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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50号 生成日期 2024-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卫沙建交函〔2024〕6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6月3日印发),经研究,现就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17-0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3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鼓楼东街北侧高氏、马氏、韦氏楼进行改造,改造供水管道84米、排水管道336米、雨水管道164米、供暖管道1014米,地面铺装979平方米、混凝土硬化2208平方米,新建围墙13米、自行车棚60平方米,新增微型消防柜3套、监控7套、路灯7套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做屋面防水1201平方米,墙面*烯酸涂料粉刷4325平方米,楼道粉刷1710平方米,更换单元窗户30扇、单元门6套、屋面上人孔盖板3套、高效节能吸顶灯38套,楼梯扶手维修18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执行,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1号文同时废止。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28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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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中卫市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文号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50号 生成日期 2024-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卫沙建交函〔2024〕6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6月3日印发),经研究,现就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17-0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7月—2025年3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鼓楼东街北侧高氏、马氏、韦氏楼进行改造,改造供水管道84米、排水管道336米、雨水管道164米、供暖管道1014米,地面铺装979平方米、混凝土硬化2208平方米,新建围墙13米、自行车棚60平方米,新增微型消防柜3套、监控7套、路灯7套及其他配套设施。新做屋面防水1201平方米,墙面*烯酸涂料粉刷4325平方米,楼道粉刷1710平方米,更换单元窗户30扇、单元门6套、屋面上人孔盖板3套、高效节能吸顶灯38套,楼梯扶手维修180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20 (略) 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执行,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1号文同时废止。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28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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