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设立灵山县文利镇博冠幼儿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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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设立灵山县文利镇博冠幼儿园的批复

灵山县文利镇博冠幼儿园:

你园申请正式设立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估组审核,同意正式设立灵山县文利镇博冠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幼儿园为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为大、中、小共3个班,招生人数88人。

二、幼儿园地址、举办者、园长如下:

幼儿园地址:灵山县文利镇文利新城区B-6区26-32号,举办者:赖小芳,园长:赖小芳。

三、幼儿园要坚持依法办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要不断完善教学设施与设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要建立办幼儿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园务管理;要加强师资队*建设,严格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注重提高保教质量,尽快形成办园特色。

四、要及时到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要接受管理机关灵山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灵山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出版刊物须向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每年要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五、幼儿园如变更举办者、园长、办学名称、办学地址、联合办学、停办等事项应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

此复。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2日


灵山县文利镇博冠幼儿园:

你园申请正式设立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估组审核,同意正式设立灵山县文利镇博冠幼儿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幼儿园为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为大、中、小共3个班,招生人数88人。

二、幼儿园地址、举办者、园长如下:

幼儿园地址:灵山县文利镇文利新城区B-6区26-32号,举办者:赖小芳,园长:赖小芳。

三、幼儿园要坚持依法办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要不断完善教学设施与设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要建立办幼儿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园务管理;要加强师资队*建设,严格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注重提高保教质量,尽快形成办园特色。

四、要及时到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要接受管理机关灵山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灵山县教育局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出版刊物须向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每年要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五、幼儿园如变更举办者、园长、办学名称、办学地址、联合办学、停办等事项应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批。

此复。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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