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2024年41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平江县2024年41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 〔2019〕92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认真落实《湖南省 2024年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环发〔2024〕5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办〔2024〕6号),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全县人民喝上清洁、安全、优质饮用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我县4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 (略) 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
三、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履职,为完成41个饮用水源地的整治提供保障措施。 (略) 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要牵头做好整治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标识标牌建设、护栏 (略) 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负责,乡镇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治理,由乡镇负责,县水利局、 (略) 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进行指导、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
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 〔2019〕92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认真落实《湖南省 2024年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环发〔2024〕5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办〔2024〕6号),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做好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全县人民喝上清洁、安全、优质饮用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完成我县4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 (略) 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
三、工作措施。
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履职,为完成41个饮用水源地的整治提供保障措施。 (略) 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要牵头做好整治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标识标牌建设、护栏 (略) 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负责,乡镇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治理,由乡镇负责,县水利局、 (略) 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进行指导、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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