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北方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北方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北方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 (略) 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 | 北方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 沈阳盛 (略) | 总占地面积6977㎡,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占地,原有项目年产货架*套,本次在原有机械加工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新增涂装工艺,技改后产品生产规模不变。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3座喷粉房各配置1台滤筒过滤器,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喷粉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放限值要求;喷粉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38吨/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71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不用水,因此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东、南、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灰渣和废布袋;收尘灰、灰渣外售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滤芯和废空压机油,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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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北方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科技(沈阳)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 (略) 沈北新区尹家乡尹家村 | 北方智能仓储物流设备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 沈阳盛 (略) | 总占地面积6977㎡,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占地,原有项目年产货架*套,本次在原有机械加工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新增涂装工艺,技改后产品生产规模不变。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3座喷粉房各配置1台滤筒过滤器,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过滤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喷粉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排放限值要求;喷粉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一次;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38吨/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071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员工,生产不用水,因此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东、南、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灰渣和废布袋;收尘灰、灰渣外售有机肥厂综合利用,废 (略) 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滤芯和废空压机油,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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