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年产4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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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年产4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法库县十间房镇十间房村

辽宁彬亮 (略)

辽宁 (略)

同意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法库县十间房镇十间房村,建筑面积 2950㎡,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生物质颗粒*吨。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原料投料、破碎、烘干、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合理布局。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炉灰渣、收集粉尘、废包装、磁性废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 (略) 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集中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存储区、旱厕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法库县吉祥街 (略) 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略) 法库县十间房镇十间房村

辽宁彬亮 (略)

辽宁 (略)

同意

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法库县十间房镇十间房村,建筑面积 2950㎡,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及其他配套设施,年产生物质颗粒*吨。

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原料投料、破碎、烘干、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 (略) 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 (略) 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 (略) 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 (略) 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合理布局。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炉灰渣、收集粉尘、废包装、磁性废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外售; (略) 回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集中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存储区、旱厕及一般固废暂存间划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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