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教育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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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教育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罗甸县委办公室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对照部门职责,现将我单位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校(园)共有135所,其中幼儿园72所、小学49所(含教学点)、初中7所、高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育新学校各1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共*余人。各校(园)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达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合理安排生态文明教育教学

利用《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义务教育在三、五、八年级各安排一个学期(一册)、10个学时,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以及班队会活动或晨会课中安排。高二年级、中职二年级各安排一学期(一册)、16个学时。

(二)做好应急保障,确保师生安全

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各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同时各校为加强师生应对危险能力,制定学校层面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月,每年开展防火、防震、防泥石流等应急演练460余场次。定期在班上开展安全主题班会,讲解地震、火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应对方法,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安全。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要求,根据绿色学校创建细则,各校持续开展义务植树、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县文明办联合县教育局对部分学校开展了相关督导检查。

(四)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1.积极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知识。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节日为契机,引导广大学生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文明行为准则,养成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各校(园)累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教学260次、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85次,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35次、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177次、设置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栏(含黑板报)84块。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生态环保相关知识,广泛动员机关干部、教师、学生志愿者,结合“我们的节日”开展绿色环保志愿者活动进学校、进社区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意识。

2.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全省绿色学校创建需达68%以上。2021年评定为贵州省绿色学校19所、2022年评定为贵州省绿色学校13所。为进一步积极推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2023年6月前向州级提交绿色学校申报材料27份。

三、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地方课程书籍《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没有对学校全面覆盖,学校没有专业的教师和专门的课时安排,生态环保

文明教育资料收集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利用县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读物、宣传小册子发到全县各校(园),弥补《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没有对学校全覆盖,引导 (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学习,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资料收集和上报。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对学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罗甸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

根据《罗甸县委办公室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罗党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对照部门职责,现将我单位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校(园)共有135所,其中幼儿园72所、小学49所(含教学点)、初中7所、高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育新学校各1所。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共*余人。各校(园)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达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合理安排生态文明教育教学

利用《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义务教育在三、五、八年级各安排一个学期(一册)、10个学时,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以及班队会活动或晨会课中安排。高二年级、中职二年级各安排一学期(一册)、16个学时。

(二)做好应急保障,确保师生安全

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各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同时各校为加强师生应对危险能力,制定学校层面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月,每年开展防火、防震、防泥石流等应急演练460余场次。定期在班上开展安全主题班会,讲解地震、火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应对方法,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安全。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民义务植树的通知》《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要求,根据绿色学校创建细则,各校持续开展义务植树、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县文明办联合县教育局对部分学校开展了相关督导检查。

(四)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1.积极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知识。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节日为契机,引导广大学生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文明行为准则,养成自觉开展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各校(园)累计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教学260次、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85次,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35次、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177次、设置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栏(含黑板报)84块。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普及生态环保相关知识,广泛动员机关干部、教师、学生志愿者,结合“我们的节日”开展绿色环保志愿者活动进学校、进社区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意识。

2.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全省绿色学校创建需达68%以上。2021年评定为贵州省绿色学校19所、2022年评定为贵州省绿色学校13所。为进一步积极推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2023年6月前向州级提交绿色学校申报材料27份。

三、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地方课程书籍《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没有对学校全面覆盖,学校没有专业的教师和专门的课时安排,生态环保

文明教育资料收集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利用县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读物、宣传小册子发到全县各校(园),弥补《贵州省生态文明教育读本》没有对学校全覆盖,引导 (略)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学习,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资料收集和上报。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对学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罗甸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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