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北方供暖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吉林市北方供暖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略) (略)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高)环建(表)字〔2024〕12号 | 2024年8月23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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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市(高)环建(表)字〔2024〕12号 | 2024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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