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清枫源环保,报告表
2024年8月23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清枫源环保,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吨/年绿色环保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60号长青园区3号厂房东南侧 | 江苏清 (略) |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主要有打包机、装载机、破碎机、抓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吨的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破碎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东、北、西与其他企业共用边界,营运期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新建一座600m2仓库,一座600m2卸车区,一座5m2危废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收集、破碎、分拣后的废纺织品(边角料)、废纺织品、废木材、废纸(边角料)、废纸、废塑料、废塑料(产品价值低)、废橡胶、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玻璃、废布袋、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 (略) 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区域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吨/年绿色环保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60号长青园区3号厂房东南侧 | 江苏清 (略) |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主要有打包机、装载机、破碎机、抓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吨的规模。 | 江苏 (略) |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破碎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 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东、北、西与其他企业共用边界,营运期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新建一座600m2仓库,一座600m2卸车区,一座5m2危废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收集、破碎、分拣后的废纺织品(边角料)、废纺织品、废木材、废纸(边角料)、废纸、废塑料、废塑料(产品价值低)、废橡胶、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玻璃、废布袋、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 (略) 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项目建成后以生产区域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建成后,该范围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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