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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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98-1号;

总投资:*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年产值*元;

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20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后, (略) 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IV类标准(其中总氮执行≤10mg/L),出水尾水在符合生态补水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全部回用于生态补水,严禁尾水就近排入海域和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

(2)废气

项目称重配料粉尘、切削液挥发废气、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胶、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刷胶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经核算,喷漆、磨胶粉尘、打磨粉尘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标准。密炼废气的颗粒物及密炼、开炼、硫化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相关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标准。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的非*烷总烃、二*苯及刷胶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相关规定。废气可达标排放。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手套及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收集粉尘、金属屑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出售给其他物资企业;废原料空桶先暂存于危废间然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空气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破损的原料空桶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9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邮箱:*@*q.com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洛江区万安 (略) 67号远南商务大厦6层

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式:0595-*

八、公示文本:详见链接。

附件: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8月23日

,福建, (略) ,洛江区,泉州,059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98-1号;

总投资:*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胶辊190吨、大圆机200台,年产值*元;

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20人。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后, (略) 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IV类标准(其中总氮执行≤10mg/L),出水尾水在符合生态补水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全部回用于生态补水,严禁尾水就近排入海域和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

(2)废气

项目称重配料粉尘、切削液挥发废气、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胶、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刷胶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经核算,喷漆、磨胶粉尘、打磨粉尘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标准。密炼废气的颗粒物及密炼、开炼、硫化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相关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相关标准。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的非*烷总烃、二*苯及刷胶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相关规定。废气可达标排放。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噪声处理措施可行。为了更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综上所述,所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废含油手套及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收集粉尘、金属屑及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出售给其他物资企业;废原料空桶先暂存于危废间然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空气瓶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活性炭、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破损的原料空桶收集后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9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邮箱:*@*q.com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洛江区万安 (略) 67号远南商务大厦6层

联系人:小王

联系方式:0595-*

八、公示文本:详见链接。

附件: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8月23日

,福建, (略) ,洛江区,泉州,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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