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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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秋长街道新 (略) 7号B栋厂房

建设单位

(略) 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年产圣诞用品*件、保温桶*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润滑油、冷却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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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阳区秋长街道新 (略) 7号B栋厂房

建设单位

(略) 惠阳区秋长源昌盛塑胶工艺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年产圣诞用品*件、保温桶*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润滑油、冷却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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