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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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0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0"41.400",东经:116°47"33.120"。项目类别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9%,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铸件。

该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1日,《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于2024年6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34J001U。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4月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89%。

(5)建设地点: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33.120″,北纬38°10′41.400″。

(6)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铸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10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厂区内调剂,两班制,每天工作16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现有工程

技改内容

技改完成后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788m2,用于铸件生产和蜡件制造,在生产车间内设1间5m2危废间。总建筑面积8788m2。生产工艺为:保温桶液态蜡→蜡件制作→型壳制作→脱蜡→型壳焙烧→(电炉熔化)浇铸→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回火(外协)→抛丸→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成品包装。

对铸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1924m2车间一座,40m2固废间一间,共计新增建筑面积1964m2。项目淘汰自动制壳线1条,脱蜡设备2台,制膏机1台,浮砂机2台,手动振壳机2台,铣床3台,车床3台,共计淘汰设备14台(套)。一期项目将原有1台0.75t中频电炉置换为1台0.75t中频电炉(加热机2台),新增变压器1台,压力机2台,切割机1台,冷却塔1个,自动压蜡机16台,搅浆机2台,冷却池4个,升降货梯1台,退火槽1个, (略) 5个,硬度仪2台,半自动制壳线1条。一期共计新增设备39台(套)。二期项目增加铣床3台,清洗槽3个,车床3台,二期共计增加设备9台(个)。主要原材料为原材料、石英砂、锆粉、莫来粉、莫来砂、硅溶胶、石蜡、钢丸、清洗液、水、电、天然气等。 (略) 年产5000吨铸件。原产能不变。回火工序建于现有生产车间西侧抛丸区域南侧。工艺流程:一期工程:保温桶液态蜡→蜡件制作→型壳制作→脱蜡→型壳焙烧→(电炉熔化)浇铸→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回火→抛丸→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成品包装。二期工程:半成品→车床→铣床→清洗→成品。

企业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原材料为原材料、石英砂、锆粉、莫来粉、莫来砂、硅溶胶、石蜡、钢丸、清洗液、水、电、天然气等。 (略) 年产5000吨铸件。原产能不变。回火工序建于现有生产车间西侧抛丸区域南侧。工艺流程:一期工程:保温桶液态蜡→蜡件制作→型壳制作→脱蜡→型壳焙烧→(电炉熔化)浇铸→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回火→抛丸→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成品包装。二期工程:半成品→车床→铣床→清洗→成品。

2

公用工程

供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供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

供电: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电系统提供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供电: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及天然气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不涉及天然气用量变化。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及天然气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

辅助工程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248m2

依托现有工程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248m2

4

环保工程

废气

熔化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依托现有工程

熔化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浇铸废气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浇铸废气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切割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切割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打磨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依托现有工程

打磨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

焙烧废气炉窑+引风机+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依托现有工程

焙烧废气炉窑+引风机+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蜡件制作、脱蜡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依托现有工程

蜡件制作、脱蜡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液体蜡保温桶管道收集

液体蜡保温桶管道收集

淋砂、浮砂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增加两台搅浆机,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淋砂、浮砂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新增

噪声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废水

废水:项目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回火用水,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二期工程涉及清洗用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废水:项目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固废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新增氧化皮、废槽渣、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氧化皮、废槽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备注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上料机

1

0

1

不变

一期

2

焙烧炉

2

0

2

不变

3

机械手

2

0

2

不变

4

窑车

11

0

11

不变

5

炉底风机

5

0

5

不变

6

熔化控制管理系统(光谱仪)

1

0

1

不变

7

中频电炉

4

0

4

减少1台,增加1台附2台加热机辅助设备

8

变压器

3

1

4

+1

9

电子汽车衡

1

0

1

不变

10

水表

1

0

1

不变

11

除尘装置

13

0

13

不变

12

压力机

2

2

4

+2

13

水泵

6

0

6

不变

14

振壳机

3

0

3

不变

15

切割机

2

1

3

+1

16

抛丸机

6

0

6

不变

17

砂轮机

3

0

3

不变

18

砂带机

6

0

6

不变

19

冷却塔

3

1

4

+1

20

退火槽

0

1

1

+1

21

人工压蜡机

4

0

4

不变

22

自动压蜡机

8

16

24

+16

23

淋砂机

6

0

6

不变

24

搅浆机

4

2

6

+2

25

自动制壳线

1

-1

0

淘汰

26

制壳机器人及配套辅助设施

6

0

6

不变

27

脱蜡设备

3

-2

1

-2

28

静置桶

2

0

2

不变

29

制膏机

2

-1

1

-1

30

保温桶

1

0

1

不变

31

天然气管道

1

0

1

不变

32

浮砂机

4

-2

2

-2

33

冷却池

24

4

28

+4

34

升降货梯

1

1

2

+1

35

蜡削收集箱

6

0

6

不变

36

蜡型粘接(组树)平台

1

0

1

不变

37

(略)

7

0

7

不变

38

(略)

5

5

10

+5

39

输送线

2

0

2

不变

40

焊机

2

0

2

不变

41

行吊

6

0

6

不变

42

手势打磨机

20

0

20

不变

43

手动清理机

1

0

1

不变

44

手动振壳机

2

-2

0

-2

45

铣床

3

-3

0

-3

46

车床

3

-3

0

-3

47

打标机

1

0

1

不变

48

拉力机

1

0

1

不变

49

硬度仪

1

+2

3

+2

50

冲击机

1

0

1

不变

51

金相

1

0

1

不变

52

台钻

3

0

3

不变

53

脱蜡釜

1

0

1

不变

54

半自动制壳线

0

1

1

+1

55

铣床

0

3

3

+3

二期

56

清洗槽

0

3

3

+3

57

车床

0

3

3

+3

表3 项目制壳机器人的配套辅助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C2配电柜

6

0

6

不变

2

机器人底座

6

0

6

不变

3

机器人抓手

6

0

6

不变

4

PLC控制

6

0

6

不变

5

机构、电控设计

1

0

1

不变

6

L型搅拌机

10

0

10

不变

7

大件干燥线

2

0

2

不变

8

吊具

408

0

408

不变

9

挂钩

2637

0

2637

不变

10

脱蜡釜小车

2

0

2

不变

11

液位探头+支架

6

0

6

不变

12

机器人工装

6

0

6

不变

13

干燥线

5

0

5

不变

14

6层干燥线

1

0

1

不变

15

温控表

3

0

3

不变

16

钢结构挡板

1378

0

1378

不变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4

表4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原材料

5100

0

5100

t/a

一期

2

石英砂

1000

0

1000

t/a

3

锆粉

60

0

60

t/a

4

莫来粉

300

0

300

t/a

5

莫来砂

200

0

200

t/a

6

硅溶胶

200

0

200

t/a

7

石蜡

2

0

2

t/a

8

钢丸

1.5

0

1.5

t/a

9

天然气

40

0

40

万m3/a

10

清洗液

0

1

1

t/a

二期

11

1410

180

1590

m3/a

全厂

12

528

20

548

万kWh/a

全厂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现有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4.7m3/d(14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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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技改工程一期

本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回火用水,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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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5.2m3/d(156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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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改工程二期

本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涉及清洗用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30m3/a(0.1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水量为7.6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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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5.3m3/d(159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30m3/a(0.1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5.png

(2)供电

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20×104kWh/a。现有工程用电量为528×104kWh/a。

(3)供热

技改项目一期、二期生产均采用电加热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一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3.png

工艺说明:

蜡件制作:将模具放在压蜡机工作台上,将保温桶中的液体蜡注入模具中制成蜡件,并放入冷水中冷却后根据尺寸要求进行修蜡,再将蜡件人工用电烙铁进行组树,组树后的模具半成品进行型壳制作。

型壳制作:将石蜡铸件模型进行沾浆2次,再将浸过硅溶胶的蜡件放入浆桶和淋砂机中进行沾浆淋砂。重复以上工序3次,直至蜡件内外表面形成完整均匀的砂壳,制成坚固的砂模。现有项目型壳制作过程(淋砂、浮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两台搅浆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淋砂、浮砂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脱蜡:将含有石蜡的砂壳放到脱蜡设备中,利用电加热将石蜡熔化去除砂壳中的石蜡,加热温度约为90~95℃。

型壳中的固体蜡在电加热下熔化,融化后的液态蜡除杂静置后进入保温桶中回用于射蜡工艺。

本项目中液体蜡保温桶、蜡件制作(包括射蜡、修蜡、组树)及脱蜡工序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型壳焙烧:将脱模后的砂壳通过利用天然气加热的焙烧炉进行焙烧,温度约为850℃。通过焙烧可使砂壳坚固。

熔化浇铸:将废钢、不锈钢等原料放入中频电炉进行熔化,然后将熔化的铁水浇铸进型壳内。

振壳:浇铸完成的铸件自然冷却后,使用振壳机将铸件和型壳进行分离,振壳后的铸件进入切割工序。

切割: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边角料回收利用。

打磨:经切割后的铸件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

抛丸:打磨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回火:抛丸后的铸件由加热机(中频电炉后期配套的辅助设备不参与熔炼、浇铸环节)电加热到800℃左右且未到熔点。清除残余应力,以稳定几何尺寸的处理,无粉尘产尘,通过退火槽中的水将其进行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使其具有特定的物理性质。

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经回火后的铸件进行二次抛丸、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铸件根据客户要求进入下一步机加工工序,不合格的半成品返回熔化工序回收。按照产品及客户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铸件进 (略) 进行工件整形。

二期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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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根据客户需求,通过车床、铣床基础的机加工后,部分工件需要清洗,洗掉工件上的油脂,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熔化、浇铸、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熔化、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度气经布袋处理后公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淋砂、浮砂、振壳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技改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废槽渣,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SO2:0t/a、NOX:0t/a、*: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 (略)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不新增用地面积。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技改项目分为两期建设。1、废气:一期工程熔化、浇铸、切割、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经:熔化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浇铸废气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废气经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5m高排气简排放: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5m高排气简排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废水:技改项目一期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无生产废水排放。二期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无生产废水排放。3、噪声: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技改项目氧化皮、废槽渣、除尘灰、炉渣、废砂,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边角料、蜻屑、钢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024t/a,NOx :0.6732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5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

一致

占地面积

*㎡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技改后厂区平面布置为厂区大门设置在东侧,厂区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综合办公楼、门岗、实验室、危废间、成品库、射蜡车间、制壳车间。西侧生产车间由北向南依次为冷却池、更衣室、抛丸区、回火及打磨、熔炼浇筑区、焙烧区、脱蜡区、型壳固化车间,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西南角。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5000吨铸件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3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10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10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厂区内调剂,两班制,每天工作16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备注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上料机

1

0

1

不变

一期


2

焙烧炉

2

0

2

不变


3

机械手

2

0

2

不变


4

窑车

11

0

11

不变


5

炉底风机

5

0

5

不变

一致

6

熔化控制管理系统(光谱仪)

1

0

1

不变


7

中频电炉

4

0

4

减少1台,增加1台附2台加热机辅助设备


8

变压器

3

1

4

+1


9

电子汽车衡

1

0

1

不变


10

水表

1

0

1

不变


11

除尘装置

13

0

13

不变


12

压力机

2

2

4

+2


13

水泵

6

0

6

不变


14

振壳机

3

0

3

不变


15

切割机

2

1

3

+1


16

抛丸机

6

0

6

不变


17

砂轮机

3

0

3

不变


18

砂带机

6

0

6

不变


19

冷却塔

3

1

4

+1


20

退火槽

0

1

1

+1


21

人工压蜡机

4

0

4

不变


22

自动压蜡机

8

16

24

+16


23

淋砂机

6

0

6

不变


24

搅浆机

4

2

6

+2


25

自动制壳线

1

-1

0

淘汰


26

制壳机器人及配套辅助设施

6

0

6

不变


27

脱蜡设备

3

-2

1

-2


28

静置桶

2

0

2

不变


29

制膏机

2

-1

1

-1


30

保温桶

1

0

1

不变


31

天然气管道

1

0

1

不变


32

浮砂机

4

-2

2

-2


33

冷却池

24

4

28

+4


34

升降货梯

1

1

2

+1


35

蜡削收集箱

6

0

6

不变


36

蜡型粘接(组树)平台

1

0

1

不变


37

(略)

7

0

7

不变


38

(略)

5

5

10

+5


39

输送线

2

0

2

不变


40

焊机

2

0

2

不变


41

行吊

6

0

6

不变


42

手势打磨机

20

0

20

不变


43

手动清理机

1

0

1

不变


44

手动振壳机

2

-2

0

-2


45

铣床

3

-3

0

-3


46

车床

3

-3

0

-3


47

打标机

1

0

1

不变


48

拉力机

1

0

1

不变


49

硬度仪

1

+2

3

+2


50

冲击机

1

0

1

不变


51

金相

1

0

1

不变


52

台钻

3

0

3

不变


53

脱蜡釜

1

0

1

不变


54

半自动制壳线

0

1

1

+1


55

铣床

0

3

3

+3

二期


56

清洗槽

0

3

3

+3

未建设

57

车床

0

3

3

+3


表6 项目制壳机器人的配套辅助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C2配电柜

6

0

6

不变

一致

2

机器人底座

6

0

6

不变

一致

3

机器人抓手

6

0

6

不变

一致

4

PLC控制

6

0

6

不变

一致

5

机构、电控设计

1

0

1

不变

一致

6

L型搅拌机

10

0

10

不变

一致

7

大件干燥线

2

0

2

不变

一致

8

吊具

408

0

408

不变

一致

9

挂钩

2637

0

2637

不变

一致

10

脱蜡釜小车

2

0

2

不变

一致

11

液位探头+支架

6

0

6

不变

一致

12

机器人工装

6

0

6

不变

一致

13

干燥线

5

0

5

不变

一致

14

6层干燥线

1

0

1

不变

一致

15

温控表

3

0

3

不变

一致

16

钢结构挡板

1378

0

1378

不变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7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原材料

5100

0

5100

t/a

一期

一致

2

石英砂

1000

0

1000

t/a

一致

3

锆粉

60

0

60

t/a

一致

4

莫来粉

300

0

300

t/a

一致

5

莫来砂

200

0

200

t/a

一致

6

硅溶胶

200

0

200

t/a

一致

7

石蜡

2

0

2

t/a

一致

8

钢丸

1.5

0

1.5

t/a

一致

9

天然气

40

0

40

万m3/a

一致

10

清洗液

0

1

1

t/a

二期

未建设

11

1410

180

1590

m3/a

全厂

一致

12

528

20

548

万kWh/a

全厂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现有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4.7m3/d(14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5.png

(2)技改工程一期

本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回火用水,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

*0.png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5.2m3/d(156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0.png

(3)供电

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20×104kWh/a。现有工程用电量为528×104kWh/a。

(4)供热

技改项目一期、二期生产均采用电加热提供。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一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3.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熔化、浇铸、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熔化、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度气经布袋处理后公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淋砂、浮砂、振壳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4.6.4固废

技改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废槽渣,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0t/a、SO2:0.024t/a 、NOx:0.6732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8。

表8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环境功能区

距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

空气

南大铺村

116°47′33.182″

38°10′40.784″

居住区

居民

二类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3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表9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类别

污染源

监测点浓度限值a(μg/m3

达标判定依据(次/天)

监测点数量(个)

标准来源

废气

施工期

PM10

80

≤2

≥4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注:a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时计。

运营期:

项目铸件:淋砂、浮砂、搅浆机、振壳、熔炼、浇铸、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非*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存在无组织与有组织两种排放方式,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0。

表10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排放方式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熔化、浇铸、切割、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

非*烷总烃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

4.9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硫化氢

0.33kg/h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厂界

无组织

厂界非*烷总烃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5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硫化氢

0.06mg/m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厂区

厂区内颗粒物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11。

表11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噪声

运营期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5.3废水标准

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见表12。

表12废水排放标准

污染源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

单位

本次评价标准

洗涤用水标准浓度限值

pH

6.5-9

无量纲

6.5-9

COD

/

/

/

BOD5

30

mg/L

30

SS

30

mg/L

30

石油类

/

/

/

5.4环境质量标准

5.4.1环境空气质量

1、环境空气常规因子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为:PM2.5:39μg/m3;PM10:67μg/m3;SO2: 9μg/m3;NO2:30μg/m3;CO:1.1mg/m3;O3-8h:170μg/m3。根据上述可知, (略) PM10、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8年第29号修改单)二级标准,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8年第29号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2、特征污染物情况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引用沧州燕赵环境 (略) 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因子为非*烷总烃,报告编号为:CZYZ21D21Z07F,监测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9日,监测点为西王辛庄距离本项目1110米。总悬浮颗粒物引用河北 (略) 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报告编号为:诚标监(F)字*-054号。监测时间分别为2022年1月17日-2021年1月24日。监测点西王辛庄距离本项目1110米。

①监测点位

大气监测布点情况见下表。

表1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一览表

监测点

监测内容

西王辛庄村

非*烷总烃

总悬浮颗粒物

表14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检出限(mg/m3

环境空气

非*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0.07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995 及修改单

0.001mg/m3

3、监测结果及评价

区域非*烷总烃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

点位

污染物

平均

时间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Pi%)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西王辛庄村

非*烷总烃

1小时均值

2.0

0.70~0.79

39.5

0

达标

西王辛庄村

总悬浮颗粒物

1小时均值

0.3

0.065-0.105

35

0

达标

由上表分析可知,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二级浓度限值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非*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限值要求。

5.4.2声环境

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存在敏感点为南大铺村,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公司委托沧州 (略) 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CZQY委托检测(2024)*号)监测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监测点位分别南大铺村的厂址东南侧1#、厂址东侧2#、厂址东北侧3#、厂址北侧4#。

检测结果如下表

表16噪声现状监测评价结果表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频次及结果

昼间dB(A)

夜间dB(A)

厂址东南侧1#

2024.4.14

45.4

37.9

厂址东侧2#

45.9

39.4

厂址东北侧3#

47.8

38.3

厂址北侧4#

47.1

39.1

由上表可以看出,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5.4-47.8dB(A),夜间噪声值为39.1-39.4dB(A),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7。

表17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YQ010、YQ106)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8。

表18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19

标干流量

m3/h

2599

2702

2663

2655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5.28

4.59

4.89

4.92

排放速率

kg/h

0.014

0.012

0.013

0.013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20

标干流量

m3/h

2683

2781

2741

2735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78

3.99

4.89

4.22

排放速率

kg/h

0.010

0.011

0.013

0.012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熔化、浇铸、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19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6

4.4

4.8

4.6

排放速率

kg/h

0.146

0.142

0.151

0.146

熔化、浇铸、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20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5

4.8

4.7

4.7

排放速率

kg/h

0.145

0.158

0.149

0.150

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19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5.5

5.9

5.6

5.7

排放速率

kg/h

0.209

0.224

0.214

0.216

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20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5.6

5.5

5.9

5.7

排放速率

kg/h

0.211

0.210

0.223

0.21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9。

表19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4.06.19

μg/m3

下风向1#

398

379

393

413

下风向2#

413

400

389

下风向3#

379

396

412

车间门口4#

613

624

608

624

总悬浮颗粒物2024.06.20

μg/m3

下风向1#

382

390

403

419

下风向2#

419

407

395

下风向3#

378

401

385

车间门口4#

607

620

599

620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6.19

mg/m3

下风向1#

0.54

0.57

0.62

0.70

下风向2#

0.65

0.60

0.63

下风向3#

0.70

0.60

0.62

车间门口5#

1.56

1.48

1.46

1.5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6.20

mg/m3

下风向1#

0.66

0.74

0.60

0.74

下风向2#

0.66

0.59

0.58

下风向3#

0.69

0.67

0.65

车间门口5#

1.52

1.66

1.62

1.66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1.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20。

表20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6.19

2024.06.20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南厂界1#

56

49

59

48

西厂界2#

57

48

58

46

北厂界3#

58

49

57

48

东厂界4#

58

46

58

47

气象条件

2024.06.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4.06.20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邦为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 (略) 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21。

表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现有工程废气

打磨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

焙烧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焙烧废气炉窑+引风机+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技改一期废气

熔化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浇铸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切割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蜡件制作、脱蜡废气

非*烷总烃(有组织)

集气罩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液体蜡保温桶废气

管道收集

淋砂、浮砂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有组织)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有组织)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有组织)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厂区

非*烷总烃(无组织)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

(无组织)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

非*烷总烃(无组织)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边界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技改二期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

有组织

经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氨:4.9kg/h

硫化氢:0.33kg/h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

无组织

加强管理

氨:1.5mg/m3

硫化氢:0.06mg/m3

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回火用水

SS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

不外排

清洗用水

pH

BOD5

1.1.1.1.1.1.1 SS

1.1.1.1.1.1.2 COD

1.1.1.1.1.1.3 石油类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电磁

辐射

/

/

/

/

/

固废

一般固废(一期)

回火工序

氧化皮、废槽渣

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现有)

熔化工序

炉渣

振壳工序

废砂

除尘设备

除尘灰

检验工序

不合格品

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切割/机加工

边角料

蜡件制作工序

蜡屑

浇铸工序

钢渣

危险废物(二期)

清洗工序污水处理站

污泥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现有)

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间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危废间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使渗透系数低于1.0×10-10cm/s;化粪池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低于1×10-7cm/s。

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切实从建设、生产、贮存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制定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厂区禁止明火,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应急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危险物质采用专用存储场所,且存放地点应按有关消防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对接与联动,并保证在事故状态下的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公司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履行环保管理职责,试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熔化、浇铸、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熔化、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度气经布袋处理后公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淋砂、浮砂、振壳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技改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废槽渣,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0t/a、SO2:0.024t/a 、NOx:0.6732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9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

熔化、浇铸、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排气筒出口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9μg/m3(换算后为0.4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7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24μg/m3(换算后为0.62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024t/a,NOX:0.6732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9.12t/a,非*烷总烃:4.32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053t/a,非*烷总烃:0.06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故不做评价。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 (略)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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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7-20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0"41.400",东经:116°47"33.120"。项目类别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9%,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铸件。

该公司于2024年3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4月1日,《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年7月15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号。于2024年6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34J001U。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3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4】00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4月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89%。

(5)建设地点: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33.120″,北纬38°10′41.400″。

(6)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铸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10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厂区内调剂,两班制,每天工作16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现有工程

技改内容

技改完成后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788m2,用于铸件生产和蜡件制造,在生产车间内设1间5m2危废间。总建筑面积8788m2。生产工艺为:保温桶液态蜡→蜡件制作→型壳制作→脱蜡→型壳焙烧→(电炉熔化)浇铸→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回火(外协)→抛丸→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成品包装。

对铸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1924m2车间一座,40m2固废间一间,共计新增建筑面积1964m2。项目淘汰自动制壳线1条,脱蜡设备2台,制膏机1台,浮砂机2台,手动振壳机2台,铣床3台,车床3台,共计淘汰设备14台(套)。一期项目将原有1台0.75t中频电炉置换为1台0.75t中频电炉(加热机2台),新增变压器1台,压力机2台,切割机1台,冷却塔1个,自动压蜡机16台,搅浆机2台,冷却池4个,升降货梯1台,退火槽1个, (略) 5个,硬度仪2台,半自动制壳线1条。一期共计新增设备39台(套)。二期项目增加铣床3台,清洗槽3个,车床3台,二期共计增加设备9台(个)。主要原材料为原材料、石英砂、锆粉、莫来粉、莫来砂、硅溶胶、石蜡、钢丸、清洗液、水、电、天然气等。 (略) 年产5000吨铸件。原产能不变。回火工序建于现有生产车间西侧抛丸区域南侧。工艺流程:一期工程:保温桶液态蜡→蜡件制作→型壳制作→脱蜡→型壳焙烧→(电炉熔化)浇铸→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回火→抛丸→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成品包装。二期工程:半成品→车床→铣床→清洗→成品。

企业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原材料为原材料、石英砂、锆粉、莫来粉、莫来砂、硅溶胶、石蜡、钢丸、清洗液、水、电、天然气等。 (略) 年产5000吨铸件。原产能不变。回火工序建于现有生产车间西侧抛丸区域南侧。工艺流程:一期工程:保温桶液态蜡→蜡件制作→型壳制作→脱蜡→型壳焙烧→(电炉熔化)浇铸→振壳→切割→打磨→抛丸→回火→抛丸→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成品包装。二期工程:半成品→车床→铣床→清洗→成品。

2

公用工程

供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供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

供电: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电系统提供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供电: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及天然气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不涉及天然气用量变化。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及天然气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

辅助工程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248m2

依托现有工程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248m2

4

环保工程

废气

熔化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依托现有工程

熔化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浇铸废气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浇铸废气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切割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切割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打磨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依托现有工程

打磨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

焙烧废气炉窑+引风机+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依托现有工程

焙烧废气炉窑+引风机+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蜡件制作、脱蜡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依托现有工程

蜡件制作、脱蜡集气罩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液体蜡保温桶管道收集

液体蜡保温桶管道收集

淋砂、浮砂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增加两台搅浆机,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淋砂、浮砂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新增

噪声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废水

废水:项目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回火用水,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二期工程涉及清洗用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废水:项目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固废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新增氧化皮、废槽渣、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氧化皮、废槽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备注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上料机

1

0

1

不变

一期

2

焙烧炉

2

0

2

不变

3

机械手

2

0

2

不变

4

窑车

11

0

11

不变

5

炉底风机

5

0

5

不变

6

熔化控制管理系统(光谱仪)

1

0

1

不变

7

中频电炉

4

0

4

减少1台,增加1台附2台加热机辅助设备

8

变压器

3

1

4

+1

9

电子汽车衡

1

0

1

不变

10

水表

1

0

1

不变

11

除尘装置

13

0

13

不变

12

压力机

2

2

4

+2

13

水泵

6

0

6

不变

14

振壳机

3

0

3

不变

15

切割机

2

1

3

+1

16

抛丸机

6

0

6

不变

17

砂轮机

3

0

3

不变

18

砂带机

6

0

6

不变

19

冷却塔

3

1

4

+1

20

退火槽

0

1

1

+1

21

人工压蜡机

4

0

4

不变

22

自动压蜡机

8

16

24

+16

23

淋砂机

6

0

6

不变

24

搅浆机

4

2

6

+2

25

自动制壳线

1

-1

0

淘汰

26

制壳机器人及配套辅助设施

6

0

6

不变

27

脱蜡设备

3

-2

1

-2

28

静置桶

2

0

2

不变

29

制膏机

2

-1

1

-1

30

保温桶

1

0

1

不变

31

天然气管道

1

0

1

不变

32

浮砂机

4

-2

2

-2

33

冷却池

24

4

28

+4

34

升降货梯

1

1

2

+1

35

蜡削收集箱

6

0

6

不变

36

蜡型粘接(组树)平台

1

0

1

不变

37

(略)

7

0

7

不变

38

(略)

5

5

10

+5

39

输送线

2

0

2

不变

40

焊机

2

0

2

不变

41

行吊

6

0

6

不变

42

手势打磨机

20

0

20

不变

43

手动清理机

1

0

1

不变

44

手动振壳机

2

-2

0

-2

45

铣床

3

-3

0

-3

46

车床

3

-3

0

-3

47

打标机

1

0

1

不变

48

拉力机

1

0

1

不变

49

硬度仪

1

+2

3

+2

50

冲击机

1

0

1

不变

51

金相

1

0

1

不变

52

台钻

3

0

3

不变

53

脱蜡釜

1

0

1

不变

54

半自动制壳线

0

1

1

+1

55

铣床

0

3

3

+3

二期

56

清洗槽

0

3

3

+3

57

车床

0

3

3

+3

表3 项目制壳机器人的配套辅助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C2配电柜

6

0

6

不变

2

机器人底座

6

0

6

不变

3

机器人抓手

6

0

6

不变

4

PLC控制

6

0

6

不变

5

机构、电控设计

1

0

1

不变

6

L型搅拌机

10

0

10

不变

7

大件干燥线

2

0

2

不变

8

吊具

408

0

408

不变

9

挂钩

2637

0

2637

不变

10

脱蜡釜小车

2

0

2

不变

11

液位探头+支架

6

0

6

不变

12

机器人工装

6

0

6

不变

13

干燥线

5

0

5

不变

14

6层干燥线

1

0

1

不变

15

温控表

3

0

3

不变

16

钢结构挡板

1378

0

1378

不变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4

表4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原材料

5100

0

5100

t/a

一期

2

石英砂

1000

0

1000

t/a

3

锆粉

60

0

60

t/a

4

莫来粉

300

0

300

t/a

5

莫来砂

200

0

200

t/a

6

硅溶胶

200

0

200

t/a

7

石蜡

2

0

2

t/a

8

钢丸

1.5

0

1.5

t/a

9

天然气

40

0

40

万m3/a

10

清洗液

0

1

1

t/a

二期

11

1410

180

1590

m3/a

全厂

12

528

20

548

万kWh/a

全厂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现有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4.7m3/d(14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2.png

②技改工程一期

本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回火用水,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

*1.png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5.2m3/d(156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7.png

③技改工程二期

本技改项目二期工程涉及清洗用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30m3/a(0.1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水量为7.6m3/d。

*4.png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5.3m3/d(159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30m3/a(0.1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5.png

(2)供电

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20×104kWh/a。现有工程用电量为528×104kWh/a。

(3)供热

技改项目一期、二期生产均采用电加热提供。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一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3.png

工艺说明:

蜡件制作:将模具放在压蜡机工作台上,将保温桶中的液体蜡注入模具中制成蜡件,并放入冷水中冷却后根据尺寸要求进行修蜡,再将蜡件人工用电烙铁进行组树,组树后的模具半成品进行型壳制作。

型壳制作:将石蜡铸件模型进行沾浆2次,再将浸过硅溶胶的蜡件放入浆桶和淋砂机中进行沾浆淋砂。重复以上工序3次,直至蜡件内外表面形成完整均匀的砂壳,制成坚固的砂模。现有项目型壳制作过程(淋砂、浮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两台搅浆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淋砂、浮砂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脱蜡:将含有石蜡的砂壳放到脱蜡设备中,利用电加热将石蜡熔化去除砂壳中的石蜡,加热温度约为90~95℃。

型壳中的固体蜡在电加热下熔化,融化后的液态蜡除杂静置后进入保温桶中回用于射蜡工艺。

本项目中液体蜡保温桶、蜡件制作(包括射蜡、修蜡、组树)及脱蜡工序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型壳焙烧:将脱模后的砂壳通过利用天然气加热的焙烧炉进行焙烧,温度约为850℃。通过焙烧可使砂壳坚固。

熔化浇铸:将废钢、不锈钢等原料放入中频电炉进行熔化,然后将熔化的铁水浇铸进型壳内。

振壳:浇铸完成的铸件自然冷却后,使用振壳机将铸件和型壳进行分离,振壳后的铸件进入切割工序。

切割: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边角料回收利用。

打磨:经切割后的铸件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

抛丸:打磨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回火:抛丸后的铸件由加热机(中频电炉后期配套的辅助设备不参与熔炼、浇铸环节)电加热到800℃左右且未到熔点。清除残余应力,以稳定几何尺寸的处理,无粉尘产尘,通过退火槽中的水将其进行冷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使其具有特定的物理性质。

检验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经回火后的铸件进行二次抛丸、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铸件根据客户要求进入下一步机加工工序,不合格的半成品返回熔化工序回收。按照产品及客户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铸件进 (略) 进行工件整形。

二期工艺流程:

*5.png

半成品根据客户需求,通过车床、铣床基础的机加工后,部分工件需要清洗,洗掉工件上的油脂,清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熔化、浇铸、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熔化、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度气经布袋处理后公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淋砂、浮砂、振壳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技改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废槽渣,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SO2:0t/a、NOX:0t/a、*: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 (略)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不新增用地面积。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技改项目分为两期建设。1、废气:一期工程熔化、浇铸、切割、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经:熔化废气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浇铸废气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切割废气经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5m高排气简排放: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5m高排气简排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废水:技改项目一期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无生产废水排放。二期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无生产废水排放。3、噪声: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技改项目氧化皮、废槽渣、除尘灰、炉渣、废砂,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边角料、蜻屑、钢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024t/a,NOx :0.6732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5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

一致

占地面积

*㎡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技改后厂区平面布置为厂区大门设置在东侧,厂区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综合办公楼、门岗、实验室、危废间、成品库、射蜡车间、制壳车间。西侧生产车间由北向南依次为冷却池、更衣室、抛丸区、回火及打磨、熔炼浇筑区、焙烧区、脱蜡区、型壳固化车间,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西南角。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5000吨铸件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53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10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110人,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厂区内调剂,两班制,每天工作16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备注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上料机

1

0

1

不变

一期


2

焙烧炉

2

0

2

不变


3

机械手

2

0

2

不变


4

窑车

11

0

11

不变


5

炉底风机

5

0

5

不变

一致

6

熔化控制管理系统(光谱仪)

1

0

1

不变


7

中频电炉

4

0

4

减少1台,增加1台附2台加热机辅助设备


8

变压器

3

1

4

+1


9

电子汽车衡

1

0

1

不变


10

水表

1

0

1

不变


11

除尘装置

13

0

13

不变


12

压力机

2

2

4

+2


13

水泵

6

0

6

不变


14

振壳机

3

0

3

不变


15

切割机

2

1

3

+1


16

抛丸机

6

0

6

不变


17

砂轮机

3

0

3

不变


18

砂带机

6

0

6

不变


19

冷却塔

3

1

4

+1


20

退火槽

0

1

1

+1


21

人工压蜡机

4

0

4

不变


22

自动压蜡机

8

16

24

+16


23

淋砂机

6

0

6

不变


24

搅浆机

4

2

6

+2


25

自动制壳线

1

-1

0

淘汰


26

制壳机器人及配套辅助设施

6

0

6

不变


27

脱蜡设备

3

-2

1

-2


28

静置桶

2

0

2

不变


29

制膏机

2

-1

1

-1


30

保温桶

1

0

1

不变


31

天然气管道

1

0

1

不变


32

浮砂机

4

-2

2

-2


33

冷却池

24

4

28

+4


34

升降货梯

1

1

2

+1


35

蜡削收集箱

6

0

6

不变


36

蜡型粘接(组树)平台

1

0

1

不变


37

(略)

7

0

7

不变


38

(略)

5

5

10

+5


39

输送线

2

0

2

不变


40

焊机

2

0

2

不变


41

行吊

6

0

6

不变


42

手势打磨机

20

0

20

不变


43

手动清理机

1

0

1

不变


44

手动振壳机

2

-2

0

-2


45

铣床

3

-3

0

-3


46

车床

3

-3

0

-3


47

打标机

1

0

1

不变


48

拉力机

1

0

1

不变


49

硬度仪

1

+2

3

+2


50

冲击机

1

0

1

不变


51

金相

1

0

1

不变


52

台钻

3

0

3

不变


53

脱蜡釜

1

0

1

不变


54

半自动制壳线

0

1

1

+1


55

铣床

0

3

3

+3

二期


56

清洗槽

0

3

3

+3

未建设

57

车床

0

3

3

+3


表6 项目制壳机器人的配套辅助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设备数量

变化量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C2配电柜

6

0

6

不变

一致

2

机器人底座

6

0

6

不变

一致

3

机器人抓手

6

0

6

不变

一致

4

PLC控制

6

0

6

不变

一致

5

机构、电控设计

1

0

1

不变

一致

6

L型搅拌机

10

0

10

不变

一致

7

大件干燥线

2

0

2

不变

一致

8

吊具

408

0

408

不变

一致

9

挂钩

2637

0

2637

不变

一致

10

脱蜡釜小车

2

0

2

不变

一致

11

液位探头+支架

6

0

6

不变

一致

12

机器人工装

6

0

6

不变

一致

13

干燥线

5

0

5

不变

一致

14

6层干燥线

1

0

1

不变

一致

15

温控表

3

0

3

不变

一致

16

钢结构挡板

1378

0

1378

不变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7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现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后全厂

1

原材料

5100

0

5100

t/a

一期

一致

2

石英砂

1000

0

1000

t/a

一致

3

锆粉

60

0

60

t/a

一致

4

莫来粉

300

0

300

t/a

一致

5

莫来砂

200

0

200

t/a

一致

6

硅溶胶

200

0

200

t/a

一致

7

石蜡

2

0

2

t/a

一致

8

钢丸

1.5

0

1.5

t/a

一致

9

天然气

40

0

40

万m3/a

一致

10

清洗液

0

1

1

t/a

二期

未建设

11

1410

180

1590

m3/a

全厂

一致

12

528

20

548

万kWh/a

全厂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现有工程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4.7m3/d(14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5.png

(2)技改工程一期

本技改项目一期工程涉及回火用水,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

*0.png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5.2m3/d(156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150m3/a(0.5m3/d),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定期清理槽内氧化皮、废槽渣。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6m3/d(528m3/a),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0.png

(3)供电

技改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20×104kWh/a。现有工程用电量为528×104kWh/a。

(4)供热

技改项目一期、二期生产均采用电加热提供。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一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3.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熔化、浇铸、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熔化、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度气经布袋处理后公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淋砂、浮砂、振壳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4.6.4固废

技改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废槽渣,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0t/a、SO2:0.024t/a 、NOx:0.6732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8。

表8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环境功能区

距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

空气

南大铺村

116°47′33.182″

38°10′40.784″

居住区

居民

二类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3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表9 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类别

污染源

监测点浓度限值a(μg/m3

达标判定依据(次/天)

监测点数量(个)

标准来源

废气

施工期

PM10

80

≤2

≥4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注:a指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μg/m3时,以150μg/m3时计。

运营期:

项目铸件:淋砂、浮砂、搅浆机、振壳、熔炼、浇铸、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非*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存在无组织与有组织两种排放方式,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0。

表10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排放方式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熔化、浇铸、切割、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

非*烷总烃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

4.9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硫化氢

0.33kg/h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厂界

无组织

厂界非*烷总烃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5mg/m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硫化氢

0.06mg/m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厂区

厂区内颗粒物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11。

表11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噪声

运营期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5.3废水标准

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见表12。

表12废水排放标准

污染源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

单位

本次评价标准

洗涤用水标准浓度限值

pH

6.5-9

无量纲

6.5-9

COD

/

/

/

BOD5

30

mg/L

30

SS

30

mg/L

30

石油类

/

/

/

5.4环境质量标准

5.4.1环境空气质量

1、环境空气常规因子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 (略) 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为:PM2.5:39μg/m3;PM10:67μg/m3;SO2: 9μg/m3;NO2:30μg/m3;CO:1.1mg/m3;O3-8h:170μg/m3。根据上述可知, (略) PM10、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8年第29号修改单)二级标准,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8年第29号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2、特征污染物情况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引用沧州燕赵环境 (略) 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因子为非*烷总烃,报告编号为:CZYZ21D21Z07F,监测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9日,监测点为西王辛庄距离本项目1110米。总悬浮颗粒物引用河北 (略) 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报告编号为:诚标监(F)字*-054号。监测时间分别为2022年1月17日-2021年1月24日。监测点西王辛庄距离本项目1110米。

①监测点位

大气监测布点情况见下表。

表1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一览表

监测点

监测内容

西王辛庄村

非*烷总烃

总悬浮颗粒物

表14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检出限(mg/m3

环境空气

非*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0.07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995 及修改单

0.001mg/m3

3、监测结果及评价

区域非*烷总烃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1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监测

点位

污染物

平均

时间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Pi%)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西王辛庄村

非*烷总烃

1小时均值

2.0

0.70~0.79

39.5

0

达标

西王辛庄村

总悬浮颗粒物

1小时均值

0.3

0.065-0.105

35

0

达标

由上表分析可知,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二级浓度限值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非*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限值要求。

5.4.2声环境

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存在敏感点为南大铺村,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公司委托沧州 (略) 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CZQY委托检测(2024)*号)监测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监测点位分别南大铺村的厂址东南侧1#、厂址东侧2#、厂址东北侧3#、厂址北侧4#。

检测结果如下表

表16噪声现状监测评价结果表

检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频次及结果

昼间dB(A)

夜间dB(A)

厂址东南侧1#

2024.4.14

45.4

37.9

厂址东侧2#

45.9

39.4

厂址东北侧3#

47.8

38.3

厂址北侧4#

47.1

39.1

由上表可以看出,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5.4-47.8dB(A),夜间噪声值为39.1-39.4dB(A),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7。

表17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YQ010、YQ106)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8。

表18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19

标干流量

m3/h

2599

2702

2663

2655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5.28

4.59

4.89

4.92

排放速率

kg/h

0.014

0.012

0.013

0.013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20

标干流量

m3/h

2683

2781

2741

2735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3.78

3.99

4.89

4.22

排放速率

kg/h

0.010

0.011

0.013

0.012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熔化、浇铸、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19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6

4.4

4.8

4.6

排放速率

kg/h

0.146

0.142

0.151

0.146

熔化、浇铸、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20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4.5

4.8

4.7

4.7

排放速率

kg/h

0.145

0.158

0.149

0.150

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19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5.5

5.9

5.6

5.7

排放速率

kg/h

0.209

0.224

0.214

0.216

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排气筒出口(15m)

2024.06.20

标干流量

m3/h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5.6

5.5

5.9

5.7

排放速率

kg/h

0.211

0.210

0.223

0.215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9。

表19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4.06.19

μg/m3

下风向1#

398

379

393

413

下风向2#

413

400

389

下风向3#

379

396

412

车间门口4#

613

624

608

624

总悬浮颗粒物2024.06.20

μg/m3

下风向1#

382

390

403

419

下风向2#

419

407

395

下风向3#

378

401

385

车间门口4#

607

620

599

620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6.19

mg/m3

下风向1#

0.54

0.57

0.62

0.70

下风向2#

0.65

0.60

0.63

下风向3#

0.70

0.60

0.62

车间门口5#

1.56

1.48

1.46

1.56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6.20

mg/m3

下风向1#

0.66

0.74

0.60

0.74

下风向2#

0.66

0.59

0.58

下风向3#

0.69

0.67

0.65

车间门口5#

1.52

1.66

1.62

1.66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1.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20。

表20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4.06.19

2024.06.20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南厂界1#

56

49

59

48

西厂界2#

57

48

58

46

北厂界3#

58

49

57

48

东厂界4#

58

46

58

47

气象条件

2024.06.19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4.06.20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邦为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 (略) 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21。

表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现有工程废气

打磨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

焙烧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焙烧废气炉窑+引风机+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技改一期废气

熔化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浇铸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切割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

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蜡件制作、脱蜡废气

非*烷总烃(有组织)

集气罩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液体蜡保温桶废气

管道收集

淋砂、浮砂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有组织)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有组织)

振壳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有组织)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厂区

非*烷总烃(无组织)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

(无组织)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

非*烷总烃(无组织)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边界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技改二期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

有组织

经密闭抽风+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氨:4.9kg/h

硫化氢:0.33kg/h

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

无组织

加强管理

氨:1.5mg/m3

硫化氢:0.06mg/m3

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地表水环境

回火用水

SS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

不外排

清洗用水

pH

BOD5

1.1.1.1.1.1.1 SS

1.1.1.1.1.1.2 COD

1.1.1.1.1.1.3 石油类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电磁

辐射

/

/

/

/

/

固废

一般固废(一期)

回火工序

氧化皮、废槽渣

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现有)

熔化工序

炉渣

振壳工序

废砂

除尘设备

除尘灰

检验工序

不合格品

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

切割/机加工

边角料

蜡件制作工序

蜡屑

浇铸工序

钢渣

危险废物(二期)

清洗工序污水处理站

污泥

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危险废物(现有)

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生产车间及一般固废间的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危废间防渗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使渗透系数低于1.0×10-10cm/s;化粪池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低于1×10-7cm/s。

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切实从建设、生产、贮存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制定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厂区禁止明火,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应急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危险物质采用专用存储场所,且存放地点应按有关消防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对接与联动,并保证在事故状态下的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公司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履行环保管理职责,试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熔化、浇铸、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熔化、浇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工序度气经布袋处理后公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蜡件制作、脱蜡废气集气罩收集,液体蜡保温桶废气管道收集,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淋砂、浮砂、振壳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淋砂、浮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振壳废气半封闭工位+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技改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为半自动制壳机、切割设备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技改项目回火工序产生的氧化皮、废槽渣,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浇铸产生的钢渣,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于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0t/a、SO2:0.024t/a 、NOx:0.6732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蜡件制作、脱蜡、液体蜡保温桶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4.9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

熔化、浇铸、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淋砂、浮砂、振壳、搅拌废气排气筒出口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9μg/m3(换算后为0.4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7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24μg/m3(换算后为0.62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024t/a,NOX:0.6732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9.12t/a,非*烷总烃:4.32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2.053t/a,非*烷总烃:0.06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验收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故不做评价。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回火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 (略)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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