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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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你单位《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项目西侧为黑山县人民政府、东侧 (略) 、南 (略) 、北侧为空地。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2°7′27.26″,北纬41°39′8.30″。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5m2。新建建筑8栋,新建建筑面积*.5m2;原有建筑5栋,原有建筑面积*.25m2。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依托关系:本项目在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原址上向东西两侧空地扩建,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旧址包括5座建筑物和1处跑道。本次迁址新建保留5座建筑物,在原建筑单体基础上进行改造。保留的建筑物在后期作为第一高级中学的宿舍、食堂和行政综合楼继续使用。

本工程总占地12.00hm2,其中建(构)筑物区1.88hm2、道路广场操场区6.52hm2、景观绿化区3.60hm2。根据遥感影像资料及该区域现场勘查情况,遥感影像资料该项目占地地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教育用地)和其他土地(空闲地),本项目占地性质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6.*m3,其中挖方8.*m3(表土1.*m3),填方7.*m3(表土1.*m3),工程无借方,余方0.*m3(一般土石方0.*m3,拆除垃圾0.*m3)。余方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处理,拟运至黑山县黑山一〇一试验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场地回填。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工程总投资*万元,项目工程费用*.*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本工程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h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投资3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为学校建设项目,属于免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依申请公开)

黑山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

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你单位《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项目西侧为黑山县人民政府、东侧 (略) 、南 (略) 、北侧为空地。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2°7′27.26″,北纬41°39′8.30″。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5m2。新建建筑8栋,新建建筑面积*.5m2;原有建筑5栋,原有建筑面积*.25m2。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依托关系:本项目在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原址上向东西两侧空地扩建,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旧址包括5座建筑物和1处跑道。本次迁址新建保留5座建筑物,在原建筑单体基础上进行改造。保留的建筑物在后期作为第一高级中学的宿舍、食堂和行政综合楼继续使用。

本工程总占地12.00hm2,其中建(构)筑物区1.88hm2、道路广场操场区6.52hm2、景观绿化区3.60hm2。根据遥感影像资料及该区域现场勘查情况,遥感影像资料该项目占地地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教育用地)和其他土地(空闲地),本项目占地性质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6.*m3,其中挖方8.*m3(表土1.*m3),填方7.*m3(表土1.*m3),工程无借方,余方0.*m3(一般土石方0.*m3,拆除垃圾0.*m3)。余方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处理,拟运至黑山县黑山一〇一试验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场地回填。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工程总投资*万元,项目工程费用*.*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本工程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h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投资3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为学校建设项目,属于免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依申请公开)

黑山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

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你单位《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项目西侧为黑山县人民政府、东侧 (略) 、南 (略) 、北侧为空地。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2°7′27.26″,北纬41°39′8.30″。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5m2。新建建筑8栋,新建建筑面积*.5m2;原有建筑5栋,原有建筑面积*.25m2。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依托关系:本项目在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原址上向东西两侧空地扩建,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旧址包括5座建筑物和1处跑道。本次迁址新建保留5座建筑物,在原建筑单体基础上进行改造。保留的建筑物在后期作为第一高级中学的宿舍、食堂和行政综合楼继续使用。

本工程总占地12.00hm2,其中建(构)筑物区1.88hm2、道路广场操场区6.52hm2、景观绿化区3.60hm2。根据遥感影像资料及该区域现场勘查情况,遥感影像资料该项目占地地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教育用地)和其他土地(空闲地),本项目占地性质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6.*m3,其中挖方8.*m3(表土1.*m3),填方7.*m3(表土1.*m3),工程无借方,余方0.*m3(一般土石方0.*m3,拆除垃圾0.*m3)。余方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处理,拟运至黑山县黑山一〇一试验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场地回填。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工程总投资*万元,项目工程费用*.*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本工程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h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投资3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为学校建设项目,属于免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依申请公开)

黑山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15日

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

你单位《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迁址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该方案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黑山县庞河经济开发区,项目西侧为黑山县人民政府、东侧 (略) 、南 (略) 、北侧为空地。场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22°7′27.26″,北纬41°39′8.30″。本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5m2。新建建筑8栋,新建建筑面积*.5m2;原有建筑5栋,原有建筑面积*.25m2。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依托关系:本项目在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原址上向东西两侧空地扩建,黑山县第三初级中学旧址包括5座建筑物和1处跑道。本次迁址新建保留5座建筑物,在原建筑单体基础上进行改造。保留的建筑物在后期作为第一高级中学的宿舍、食堂和行政综合楼继续使用。

本工程总占地12.00hm2,其中建(构)筑物区1.88hm2、道路广场操场区6.52hm2、景观绿化区3.60hm2。根据遥感影像资料及该区域现场勘查情况,遥感影像资料该项目占地地类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教育用地)和其他土地(空闲地),本项目占地性质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为16.*m3,其中挖方8.*m3(表土1.*m3),填方7.*m3(表土1.*m3),工程无借方,余方0.*m3(一般土石方0.*m3,拆除垃圾0.*m3)。余方由建设单位统一调配处理,拟运至黑山县黑山一〇一试验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场地回填。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

工程总投资*万元,项目工程费用*.*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本工程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3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7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hm2。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复核结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内容复核结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投资3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 (略) 、 (略) 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为学校建设项目,属于免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按照批复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四)定期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黑山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外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你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应向黑山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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