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卫市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2024-* | 文号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5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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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教函〔2024〕2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反馈2024年第一批完成提级论证的全部项目清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4〕336号)及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4月10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经研究,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5-05-*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教育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6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以东、 (略) 以南、黄河一街以西、 (略) 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综合教学楼,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20.2平方米;2#综合办公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55.4平方米;3栋教学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698.8平方米。配套连廊777平方米,体育看台416.7平方米,室外水冲式厕所359.2平方米,门房及换热站189平方米,消防水泵房250.8平方米,门房30平方米,自行车棚90平方米,2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室外箱变、篮球场、排球场、围墙、校园铺装、大门、室外水、暖、电等室外附属工程,并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769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2024-* | 文号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58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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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教育局:
你单位《关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卫沙教函〔2024〕2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反馈2024年第一批完成提级论证的全部项目清单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24〕336号)及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2024年4月10日印发),为进一步完善沙坡头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经研究,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05-05-*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教育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9月—2026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文昌镇,宁钢大道以东、 (略) 以南、黄河一街以西、 (略) 以北区域,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综合教学楼,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520.2平方米;2#综合办公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55.4平方米;3栋教学楼,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698.8平方米。配套连廊777平方米,体育看台416.7平方米,室外水冲式厕所359.2平方米,门房及换热站189平方米,消防水泵房250.8平方米,门房30平方米,自行车棚90平方米,2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室外箱变、篮球场、排球场、围墙、校园铺装、大门、室外水、暖、电等室外附属工程,并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 (略) 第十四小学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7699.*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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