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平顶山宝丰白衣堂仪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平顶山宝丰白衣堂仪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河南平顶山宝丰白衣堂(仪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4〕16号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 (略) 编制的《河南平顶山宝丰白衣堂(仪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拟新建220千伏白衣堂变电站,站址 (略) 宝丰县商酒务镇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房庄村西250米。终期规模:主变3×18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6回,110千伏出线12回;本期规模:主变1×18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2回;主变户外布置,变电站围墙内面积*平方米。(2)线路工程:新建香山-沛阳π入白衣堂变22 (略) 。线路起于拟建白衣堂变第三、第四(备用)、第五(备用)、第六出线间隔,止于220千伏香沛线原114号直线塔两侧(原塔拆除,本期新立2基双回承力塔实现π接), (略) 径总长度17.2千米(8.6千米+8.6千米),均为同塔双回(双侧挂线,一侧备用)架设,新建杆塔58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设置雨、污水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或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如需外排,应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 (略) (略) 、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申请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负责项目其辖区内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8月21日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河南平顶山宝丰白衣堂(仪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4〕16号
(略)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 (略) 编制的《河南平顶山宝丰白衣堂(仪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变电站工程:拟新建220千伏白衣堂变电站,站址 (略) 宝丰县商酒务镇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房庄村西250米。终期规模:主变3×18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6回,110千伏出线12回;本期规模:主变1×180兆伏安,220千伏出线2回;主变户外布置,变电站围墙内面积*平方米。(2)线路工程:新建香山-沛阳π入白衣堂变22 (略) 。线路起于拟建白衣堂变第三、第四(备用)、第五(备用)、第六出线间隔,止于220千伏香沛线原114号直线塔两侧(原塔拆除,本期新立2基双回承力塔实现π接), (略) 径总长度17.2千米(8.6千米+8.6千米),均为同塔双回(双侧挂线,一侧备用)架设,新建杆塔58基。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设置雨、污水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运或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如需外排,应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3. (略) (略) 、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 (略) 、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申请验收。
六、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 (略) 生态环境局宝丰分局负责项目其辖区内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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