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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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说明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水办〔2023〕23 号)的规定,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于2024年7月27日在望谟县水务局主持召开了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望谟县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 (略) 、监理单位湖南正源水利 (略) 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监理部、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 (略) 望谟县新屯水库(EPC)总承包项目部、江西省 (略) 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监测单位贵州 (略) 的代表及特邀技术指导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经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结果如下: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验收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基本达到了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1、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望谟县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孙祖金 电话:*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水办〔2023〕23 号)的规定,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于2024年7月27日在望谟县水务局主持召开了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望谟县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 (略) 、监理单位湖南正源水利 (略) 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监理部、施工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 (略) 望谟县新屯水库(EPC)总承包项目部、江西省 (略) 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监测单位贵州 (略) 的代表及特邀技术指导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经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结果如下: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验收资料齐全;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基本达到了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基本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资料向社会公开,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1、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望谟县新屯水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望谟县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所

联系人:孙祖金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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