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四期环境影响区内居民搬迁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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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四期环境影响区内居民搬迁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四期)环境影响区内居民搬迁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 (略) 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二村七宿舍、东风二村1号至8号、东风二村20号至38号、东风二村41号至42号、东风二村46、47号、东风二村48号至51号、东风二村103号至115号、东风二村117号、东风二村123号(不含1单元5-1、1单元6-1、2单元7-2)、东风二村225号至250号、东风二村251号255号、东风二村252号至254号、东风二村256号至260号、东风二村260号左侧、东风二村295号至308号、东风三村1-3号、东风三村4-7号、 (略) 江北区东风三村4-7号(外厨房)、东风三村8-10号、 (略) 江北区东风三村8-10号、东风三村122号至129号、东风三村131号至154号、东风三村159号至164号、东风三村169号至174号、东风三村(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821户,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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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四期)环境影响区内居民搬迁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现决定对规划红线范围 (略) 江北区唐家沱东风二村七宿舍、东风二村1号至8号、东风二村20号至38号、东风二村41号至42号、东风二村46、47号、东风二村48号至51号、东风二村103号至115号、东风二村117号、东风二村123号(不含1单元5-1、1单元6-1、2单元7-2)、东风二村225号至250号、东风二村251号255号、东风二村252号至254号、东风二村256号至260号、东风二村260号左侧、东风二村295号至308号、东风三村1-3号、东风三村4-7号、 (略) 江北区东风三村4-7号(外厨房)、东风三村8-10号、 (略) 江北区东风三村8-10号、东风三村122号至129号、东风三村131号至154号、东风三村159号至164号、东风三村169号至174号、东风三村(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施征收(共计被征收人821户,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请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作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征收公告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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