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汤阴县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我县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项目优势,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构建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我县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据统计,汤阴县近几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30吨,自行利用处置(焚烧炉焚烧)量约219吨;2024年至今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60吨,自行利用处置(焚烧炉焚烧)量约83吨。
二、危险废物收集能力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1家,收集规模4500吨/年,2023年试点收运194.968吨,收运率4.33%。2024年上半年收运7吨,收运率0.16%。综上所述,我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待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有关项目投资建议
(一)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比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空缺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焚烧炉)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二)鉴于实际运营状况,不鼓励新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鼓励现有废铅蓄电池 (略) 内综合利用处置单位通过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全县域、全行业、全过程收运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延伸服务。
(三)在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前提下,鼓励推行河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和“白名单”制度。
特此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我县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项目优势,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构建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现发布我县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据统计,汤阴县近几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其中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30吨,自行利用处置(焚烧炉焚烧)量约219吨;2024年至今危险废物产生量约560吨,自行利用处置(焚烧炉焚烧)量约83吨。
二、危险废物收集能力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1家,收集规模4500吨/年,2023年试点收运194.968吨,收运率4.33%。2024年上半年收运7吨,收运率0.16%。综上所述,我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待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有关项目投资建议
(一)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比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处置能力空缺项目。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焚烧炉)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二)鉴于实际运营状况,不鼓励新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鼓励现有废铅蓄电池 (略) 内综合利用处置单位通过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全县域、全行业、全过程收运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延伸服务。
(三)在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前提下,鼓励推行河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和“白名单”制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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