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县战斗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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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山县战斗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东山战斗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4〕128号)收悉。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东山战斗烈士陵园项目的*.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采用用地具结方式予以确认。以东山战斗烈士陵园保护中心为申请主体,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陵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办不动产权登记。

此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东山战斗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东自然资综〔2024〕128号)收悉。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东山战斗烈士陵园项目的*.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采用用地具结方式予以确认。以东山战斗烈士陵园保护中心为申请主体,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陵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办不动产权登记。

此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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