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简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0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简至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00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 (略) 10号车间。项目用地面积4172.07㎡,主要购置推台锯、雕刻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设计年产5000㎡生态木门、*㎡生态木饰面、和5000㎡免漆衣柜。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占总投资的18.3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开料、打孔、打磨)废气、喷胶废气和喷漆、晾干废气。机加工(开料、打孔、打磨)废气经各工序设备工作口处连接的密闭负压收集罩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旋喷漆柜处理后,汇同喷胶废气及晾干废气一起抽至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加工(开料、打孔、打磨)废气、喷胶废气和喷漆、晾干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旋喷漆柜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旋喷漆柜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推台锯、切角锯和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和减震垫、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砂纸、废漆桶、漆渣、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略)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砂纸、废漆桶和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2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漆渣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送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1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你公司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平方米木门及木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 (略) 10号车间。项目用地面积4172.07㎡,主要购置推台锯、雕刻机和空压机等设备,设计年产5000㎡生态木门、*㎡生态木饰面、和5000㎡免漆衣柜。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4.*元,占总投资的18.3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开料、打孔、打磨)废气、喷胶废气和喷漆、晾干废气。机加工(开料、打孔、打磨)废气经各工序设备工作口处连接的密闭负压收集罩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水旋喷漆柜处理后,汇同喷胶废气及晾干废气一起抽至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加工(开料、打孔、打磨)废气、喷胶废气和喷漆、晾干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旋喷漆柜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旋喷漆柜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推台锯、切角锯和雕刻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和减震垫、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砂纸、废漆桶、漆渣、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 (略)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砂纸、废漆桶和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20㎡)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漆渣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送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点(12㎡),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 (略) 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六、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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