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刘锋等6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及拟任职务
刘 锋,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绿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拟进一步使用为区属重点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才福,男,汉族,1979年1月生,研究生、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大兴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兼),拟任镇街领导班子正职。
方 超,男,汉族,1983年9月生,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区级部门正职。
章 珂,男,汉族,1984年10月生,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拟任镇街领导班子正职。
李天宁,男,汉族,1981年5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璧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拟任区属重点国企正职。
靳彬彬,男,汉族,1981年9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略) 董事长、总经理,拟任区属重点国企正职。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2.反映人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提供具体事实或可查线索。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串联诬告。如发现有泄愤报复、恶意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区委组织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任用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略) 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受理电话:*、(023)*
联系地址: (略) 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楼( (略) 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政编码:*
(略) 璧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3日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刘锋等6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及拟任职务
刘 锋,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绿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拟进一步使用为区属重点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才福,男,汉族,1979年1月生,研究生、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大兴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兼),拟任镇街领导班子正职。
方 超,男,汉族,1983年9月生,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区级部门正职。
章 珂,男,汉族,1984年10月生,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拟任镇街领导班子正职。
李天宁,男,汉族,1981年5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璧山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拟任区属重点国企正职。
靳彬彬,男,汉族,1981年9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略) 董事长、总经理,拟任区属重点国企正职。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要求
1.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2.反映人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提供具体事实或可查线索。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串联诬告。如发现有泄愤报复、恶意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区委组织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任用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用资格。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略) 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受理电话:*、(023)*
联系地址: (略) 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楼( (略) 璧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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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璧山区委组织部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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