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供热燃气供应、瓶装液化气销售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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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供热燃气供应、瓶装液化气销售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 (略)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供热燃气行业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

将围场县域内燃气供热供应企业作为本次联 (略) 场主体,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抽取风险等级A、B、C、D类相关主体,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无,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1户,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无,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1户。结合防范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将此类对象全部纳入本次抽查。

四、抽查实施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气象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及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监督检查;燃气 (略) 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3、消防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六、抽查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结束。

七、组档材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4.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5.照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6.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 (略) 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 (略) 站公示)。

7.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实际情况填写《双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本次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住建局燃热办 电话:0314-*

联系人: 李鹏飞 电话:*

付雪松 电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根据《 (略)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供热燃气行业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

将围场县域内燃气供热供应企业作为本次联 (略) 场主体,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抽取风险等级A、B、C、D类相关主体,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无,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1户,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无,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1户。结合防范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将此类对象全部纳入本次抽查。

四、抽查实施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气象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及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监督检查;燃气 (略) 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3、消防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

六、抽查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0日结束。

七、组档材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4.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5.照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6.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 (略) 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 (略) 站公示)。

7.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实际情况填写《双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本次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住建局燃热办 电话:0314-*

联系人: 李鹏飞 电话:*

付雪松 电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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