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XX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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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XX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 (略) 望江县XX镇六合村,四至范围为:东至耕地,西至XX镇自来水厂及其预留空地,南至耕地,北至黄家大道(乡道013)。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3′13.12″,北纬:30°20′34.69″。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582.92m2,约合6.8744亩。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划分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3月11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为耕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不存在外来堆土,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内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本次监测布设4个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位,3个监测点位。根据现场检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现场快测,检测出微量挥发性有机物。

3、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综上所述,土壤中污染因子均未超出相应筛选值(标准值),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望江县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 (略) 望江县XX镇六合村,四至范围为:东至耕地,西至XX镇自来水厂及其预留空地,南至耕地,北至黄家大道(乡道013)。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3′13.12″,北纬:30°20′34.69″。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582.92m2,约合6.8744亩。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划分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3月11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为耕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不存在外来堆土,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内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本次监测布设4个点位,包括1个对照点位,3个监测点位。根据现场检测结果,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铬、锌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现场快测,检测出微量挥发性有机物。

3、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综上所述,土壤中污染因子均未超出相应筛选值(标准值),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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