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高科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示
岳普湖高科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示
一、发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岳普湖高 (略)
联系人:孟云*
设施类型:贮存设施编码:TS001
设施顺序码:001
废物名称: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废物种类:900-220-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900-052-31
危险废物生产规模:0吨/年-1吨/年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数量:1处
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 (略) 的有关规定。
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危险废物管理 (略) 规定负责处罚。
一、发布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岳普湖高 (略)
联系人:孟云*
设施类型:贮存设施编码:TS001
设施顺序码:001
废物名称: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废物种类:900-220-08、900-217-08、900-218-08、900-249-08、900-052-31
危险废物生产规模:0吨/年-1吨/年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数量:1处
污染防治措施:
1、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每年定期向生态环境局申报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年报。
2、危险废物转移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 (略) 的有关规定。
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6、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产生危险废物部门、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危险废物管理 (略) 规定负责处罚。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