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改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函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扩容项目位于浦城县南浦溪下游莲塘镇九秋村,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从现有*m3/d新增至*m3/d。项目外排废水为混合废污水,排放采用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DN1000暗管,采用自流排放方式,排入南浦溪,南浦溪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二、经审查,该入河排污口扩建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名称为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位于南浦溪浦城境内(坐标为东经118°31"19.26"、北纬27°53"55.21")。废水排放量为*m
3/d,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入河排污口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提标扩容项目位于浦城县南浦溪下游莲塘镇九秋村,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从现有*m3/d新增至*m3/d。项目外排废水为混合废污水,排放采用岸边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DN1000暗管,采用自流排放方式,排入南浦溪,南浦溪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二、经审查,该入河排污口扩建论证符合基本要求,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论证结论总体可信。我局原则同意名称为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改扩建,位于南浦溪浦城境内(坐标为东经118°31"19.26"、北纬27°53"55.21")。废水排放量为*m
3/d,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排放标准。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发生较大变动,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批。
六、上级排放标准、政策如有调整,执行最新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浦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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