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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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襄城县10-5-24号宗地分为两部分,地块一位 (略) 西侧,四至范围:北至农田、南至农田、西 (略) 、东 (略) ,面积为*.94m2;地块二位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四至范围:北至农田、 (略) 、西至农田、东 (略) ,面积为*.62m2。襄城县10-5-24号宗地地块共*.56m2(59.2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纬度33.*°。该地块历史用途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根据襄城县10-5-24号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受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于2024年7月承担襄城县10-5-24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主要为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2005年,2005年至2018年一直作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使用。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该地块为襄城县2016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2020年地块内村民居住自建房全部拆除完毕,当前地块为农田,种植玉米、黄豆等农作物。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襄城县

襄城县10-5-24号宗地分为两部分,地块一位 (略) 西侧,四至范围:北至农田、南至农田、西 (略) 、东 (略) ,面积为*.94m2;地块二位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四至范围:北至农田、 (略) 、西至农田、东 (略) ,面积为*.62m2。襄城县10-5-24号宗地地块共*.56m2(59.2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3.*°,纬度33.*°。该地块历史用途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根据襄城县10-5-24号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受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我单位于2024年7月承担襄城县10-5-24号宗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主要为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2005年,2005年至2018年一直作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使用。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该地块为襄城县2016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2020年地块内村民居住自建房全部拆除完毕,当前地块为农田,种植玉米、黄豆等农作物。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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