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的公告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的公告
〔2024〕220号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5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的
公 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办〔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遴选1个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展及清洁能源替代,以实施农业设施种养企业清洁取暖替代为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农业设施主体、村集体等。
二、遴选程序
1、将“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的公告”在承德县 (略) 公告,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
2、申报主体写出书面申请,到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技术推广站进行申报。
三、县级审核
根据申报主体的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技术推广站初审后,组织专家实地进行前期考察,根据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能承担我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相关工作,专家考核签字后,报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确定2025年度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并公示7天,如无异议,正式成为2025年度承德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补贴
项目补助购置安装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控制器、水箱、末端散热器等相关设施设备。每建设/改造200千瓦供暖能力补贴*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至29日,为期7天,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8月29日,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申报地点:承德县农业农村局五楼512室新能源技术推广站,联系人:胡启旺,联系电话:*
3、携带证件:申报主体需携带法人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4、详情请咨询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技术推广站。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2024〕220号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5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的
公 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办〔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遴选1个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促进农村新能源多元发展及清洁能源替代,以实施农业设施种养企业清洁取暖替代为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农业设施主体、村集体等。
二、遴选程序
1、将“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储备的公告”在承德县 (略) 公告,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
2、申报主体写出书面申请,到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技术推广站进行申报。
三、县级审核
根据申报主体的书面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技术推广站初审后,组织专家实地进行前期考察,根据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能承担我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相关工作,专家考核签字后,报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确定2025年度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并公示7天,如无异议,正式成为2025年度承德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补贴
项目补助购置安装空气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控制器、水箱、末端散热器等相关设施设备。每建设/改造200千瓦供暖能力补贴*元,单个园区最高补贴*元,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至29日,为期7天,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8月29日,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2、申报地点:承德县农业农村局五楼512室新能源技术推广站,联系人:胡启旺,联系电话:*
3、携带证件:申报主体需携带法人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4、详情请咨询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技术推广站。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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