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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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龙门 (略) 位于龙门县龙华镇的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

  龙门 (略) 于2018年12月4日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龙门县龙华镇的地块,土地面积14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号。

  因该宗地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7月12日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龙自然资闲收字〔2024〕3号)。龙门 (略) 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未履行相关义务,现依法公告注销土地登记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2日止),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龙门 (略) 位于龙门县龙华镇的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

  龙门 (略) 于2018年12月4日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龙门县龙华镇的地块,土地面积14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号。

  因该宗地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7月12日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龙自然资闲收字〔2024〕3号)。龙门 (略) 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未履行相关义务,现依法公告注销土地登记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粤(2019)龙门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2日止),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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