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拟作出的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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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拟作出的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牙周镇

平塘 (略)

贵州帆盛 (略)



























新建升压站设置100MVA主变1台,220KV出线一回,35kV出线4回,±SVG无功补偿装置1套。新建一回22 (略) ,起点为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升压站,终点为平塘县双桥卓阳220kV升压站,总长2.4km。




一、施工期

1、废气

(1)扬尘

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场地边界100m范围内,为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村民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为:

①施工场地周围设立2.2m高围栏隔离;

②施工期原料应堆放在堆棚内,并设置围挡;

③地基挖掘产生的疏松土层及时压实;

④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进行遮盖,避免沿途遗撒,污染环境;

⑤对 (略) 采取喷洒水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使用商品混凝土。

2)装修废气

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个月后才能投入使用。

2、废水

在施工场地内地势低洼处设置一座3.0m3的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

3、噪声

为降低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噪声源头控制:选用先进低噪声施工设备,搞好维护维修工作,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尽量较少人为原因产生的噪声。

③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采取临时围栏措施,围栏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

④科学管理,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作业,尽量避免了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

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和22:00~06:00期间施工。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堆存点堆存,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土石方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用于本项目和光伏区填平场地。

(3)建筑垃圾

废旧钢材、包装袋等固废收集 (略) ,不能回收的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

(1)占地保护措施

①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临时堆场设置在占地范围,不新征用地。合理规划,尽量少占用土地。

(2)植物保护措施

1)工程开工前即通过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为将施工活动的影响范围降至最低,应根据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严禁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

3)基础开挖及其它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于堆存点,待施工完成后,用表土覆盖厚度20cm以上,再栽植草皮,使地表植被得以恢复。

4)尽量压缩土石方开挖量,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应避开大风天气和雨天,并尽快进行土方回填,从而降低土壤受风蚀和水蚀的影响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植被的破坏。

6)按照设计对站区空地进行绿化。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使施工人员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动物巢穴,采集珍稀野生植物和滥捕、猎杀野生动物。

②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要求施工人员远离珍稀动物的栖息地,实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接近控制;并约束其在非施工期间的活动范围。

③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力求保持挖填平衡,临时堆场应作好堆土场的防护、防洪、排水设施,避免引起水土流失。

②要严格施工管理制度,避免雨季施工,平整场地的土石方合理堆放,土、石料的堆放及备料场必须修建备料棚,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各处开挖裸露地表除被建筑物、道路占用外,尽可能全部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景观保护相互统一,通过采用乔、灌、草立体绿化、美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美化项目区环境,使景观得到优化,环境得到改善。

④项目建设应满足消防及交通要求,避 (略) ,尤其应防止沟渠受截而使水流冲刷改道,造成水土流失。

⑤土石方就近堆放,杜绝随意堆弃造成水土流失和资源浪费,做到物尽其用,禁止在林地、山坡地滥取地表土。土石方堆放过程中,需选择排水条件较好的地面,对堆场四周开挖排水沟渠,堆土周围用碎石围堵,防止雨水天气对堆土进行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将其作为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使其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施工结束后,对土石方临时堆场进行清理,并对空地进行绿化。

(5)景观保护措施

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

②加强绿化,绿化时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的影响,选择适应性较强的树种,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选择绿化率高、色彩丰富、成活能力强的景观树种。合理搭配乔灌草,有效改善植被单一的状况,美化环境。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报批稿).pdf


评估意见

〔2024〕403号关于对《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 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牙周镇

平塘 (略)

贵州帆盛 (略)



























新建升压站设置100MVA主变1台,220KV出线一回,35kV出线4回,±SVG无功补偿装置1套。新建一回22 (略) ,起点为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升压站,终点为平塘县双桥卓阳220kV升压站,总长2.4km。




一、施工期

1、废气

(1)扬尘

施工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场地边界100m范围内,为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村民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为:

①施工场地周围设立2.2m高围栏隔离;

②施工期原料应堆放在堆棚内,并设置围挡;

③地基挖掘产生的疏松土层及时压实;

④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进行遮盖,避免沿途遗撒,污染环境;

⑤对 (略) 采取喷洒水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⑥使用商品混凝土。

2)装修废气

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个月后才能投入使用。

2、废水

在施工场地内地势低洼处设置一座3.0m3的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旱地农肥。

3、噪声

为降低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噪声源头控制:选用先进低噪声施工设备,搞好维护维修工作,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尽量较少人为原因产生的噪声。

③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采取临时围栏措施,围栏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

④科学管理,合理组织和安排工程作业,尽量避免了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

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00和22:00~06:00期间施工。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堆存点堆存,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土石方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用于本项目和光伏区填平场地。

(3)建筑垃圾

废旧钢材、包装袋等固废收集 (略) ,不能回收的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5、生态环境

(1)占地保护措施

①施工便道尽量利 (略) 。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临时堆场设置在占地范围,不新征用地。合理规划,尽量少占用土地。

(2)植物保护措施

1)工程开工前即通过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为将施工活动的影响范围降至最低,应根据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严禁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

3)基础开挖及其它施工临时工程施工前,必须先将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于堆存点,待施工完成后,用表土覆盖厚度20cm以上,再栽植草皮,使地表植被得以恢复。

4)尽量压缩土石方开挖量,尽量做到挖填平衡,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应避开大风天气和雨天,并尽快进行土方回填,从而降低土壤受风蚀和水蚀的影响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植被的破坏。

6)按照设计对站区空地进行绿化。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使施工人员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动物巢穴,采集珍稀野生植物和滥捕、猎杀野生动物。

②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要求施工人员远离珍稀动物的栖息地,实行野生动物保护的接近控制;并约束其在非施工期间的活动范围。

③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4)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力求保持挖填平衡,临时堆场应作好堆土场的防护、防洪、排水设施,避免引起水土流失。

②要严格施工管理制度,避免雨季施工,平整场地的土石方合理堆放,土、石料的堆放及备料场必须修建备料棚,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各处开挖裸露地表除被建筑物、道路占用外,尽可能全部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景观保护相互统一,通过采用乔、灌、草立体绿化、美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美化项目区环境,使景观得到优化,环境得到改善。

④项目建设应满足消防及交通要求,避 (略) ,尤其应防止沟渠受截而使水流冲刷改道,造成水土流失。

⑤土石方就近堆放,杜绝随意堆弃造成水土流失和资源浪费,做到物尽其用,禁止在林地、山坡地滥取地表土。土石方堆放过程中,需选择排水条件较好的地面,对堆场四周开挖排水沟渠,堆土周围用碎石围堵,防止雨水天气对堆土进行冲刷而造成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将其作为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使其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施工结束后,对土石方临时堆场进行清理,并对空地进行绿化。

(5)景观保护措施

①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

②加强绿化,绿化时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的影响,选择适应性较强的树种,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选择绿化率高、色彩丰富、成活能力强的景观树种。合理搭配乔灌草,有效改善植被单一的状况,美化环境。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报批稿).pdf


评估意见

〔2024〕403号关于对《平塘县卓阳100MW200MWh集中储能 示范基地项目及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评估意见.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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