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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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验收意见.pdf

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4日,浙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及配套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于2018年委托编制《浙 (略) 年产阀门及配套产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同年通过了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永环建[2018]362 号),于2020年完成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生产需要,在原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新增超声波清洗等配套工序及相应生产设备,将原有的两个干式喷漆台(1备1用)改为水帘喷漆台,并对机加工设备进行优化。

2023年11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浙 (略) 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温环永建〔2023〕278号),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已新增超声波清洗工艺,由于部分机加工设备暂配置完全,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暂未优化、整改,故本次做分期验收。全厂员工人数为30人(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采用内部调剂),厂区内不设食宿,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 (略) 改扩建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不包含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优化及整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现已新增超声波清洗工艺,由于部分机加工设备暂配置完全,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暂未优化、整改,故本次做分期验收;环评设计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实际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涂除漆雾水均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环评建议对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及整改,采用高效活性炭一体机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喷漆未进行整改,亦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涂除漆雾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涂除漆雾水均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

(二)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三)固体废物

由于废水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故不产生物化污泥(含漆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由于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员工,故本次未对生活污水开展监测;由于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故本次未对生产废水开展监测。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 (略) 厂界西南侧(1号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日丰蝶阀相连,厂界西北侧与盛世阀门相连,厂界东北侧与欧宇机械相连,无法布点监测)。昼间上下午监测中,1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 (略)

2024年7月24日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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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7月24日,浙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及配套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于2018年委托编制《浙 (略) 年产阀门及配套产品500吨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同年通过了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永环建[2018]362 号),于2020年完成了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生产需要,在原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新增超声波清洗等配套工序及相应生产设备,将原有的两个干式喷漆台(1备1用)改为水帘喷漆台,并对机加工设备进行优化。

2023年11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浙 (略) 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5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温环永建〔2023〕278号),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已新增超声波清洗工艺,由于部分机加工设备暂配置完全,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暂未优化、整改,故本次做分期验收。全厂员工人数为30人(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采用内部调剂),厂区内不设食宿,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 (略) 改扩建项目已建工程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不包含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优化及整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现已新增超声波清洗工艺,由于部分机加工设备暂配置完全,喷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暂未优化、整改,故本次做分期验收;环评设计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实际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涂除漆雾水均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环评建议对喷漆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及整改,采用高效活性炭一体机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实际喷漆未进行整改,亦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涂除漆雾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涂除漆雾水均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

(二)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三)固体废物

由于废水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故不产生物化污泥(含漆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由于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员工,故本次未对生活污水开展监测;由于超声波清洗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委托永嘉县 (略) 清运处置,故本次未对生产废水开展监测。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 (略) 厂界西南侧(1号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日丰蝶阀相连,厂界西北侧与盛世阀门相连,厂界东北侧与欧宇机械相连,无法布点监测)。昼间上下午监测中,1号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 (略) 改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待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委托相关资质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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