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
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8-22至2024-08-2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重大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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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付垅乡大山村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励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付垅乡大山村,地理坐标:E116°21′52.18″、N29°38′51.068″,矿区面积0.1927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为+393.8m~+115m。本次变动主要新建内容为一条凿岩钻孔开采生产线、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项目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矿石经表土剥离、湿式凿岩、深孔爆破、破碎筛分后形成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其建成后可形成年开采破碎*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生产加工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车辆、机械尾气,主要废气防治措施为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喷淋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 (二)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其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和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以及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土石方暂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内,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集中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转运点进行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做好地表径流截流及泥沙处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及监督管理。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粉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大块石破碎粉尘、铲装粉尘、道路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砂石料堆场粉尘、下料粉尘、装卸扬尘、表土临时堆场粉尘、各种燃油机械尾气。其中表土剥离粉尘、爆破粉尘、大块石破碎粉尘、铲装粉尘、道路扬尘、砂石料堆场粉尘、下料粉尘、装卸扬尘、表土临时堆场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凿岩钻孔粉尘经湿法作业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厂房密闭、雾化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厂房密闭、雾化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种燃油机械尾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淋滤水、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关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冲厕、车辆冲洗”相关标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其经一体化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关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爆破、生产设备等。通过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对爆破区域进行警戒,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泥沙、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剥离表土暂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内,后期用于绿化用土;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泥沙定期清掏后暂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内,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矿区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等。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减少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禁止随意侵占;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挡土墙和沉淀池,定期进行边坡清理;按照相关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根据国家林地征占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进行补偿、恢复;项目闭矿后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
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8-22至2024-08-2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重大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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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付垅乡大山村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励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付垅乡大山村,地理坐标:E116°21′52.18″、N29°38′51.068″,矿区面积0.1927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为+393.8m~+115m。本次变动主要新建内容为一条凿岩钻孔开采生产线、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储运、环保工程。项目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矿石经表土剥离、湿式凿岩、深孔爆破、破碎筛分后形成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其建成后可形成年开采破碎*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生产加工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废气防治措施。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车辆、机械尾气,主要废气防治措施为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喷淋洒水降尘、篷布遮盖等。 (二)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其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和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以及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土石方暂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内,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后集中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转运点进行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做好地表径流截流及泥沙处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及监督管理。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粉尘、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大块石破碎粉尘、铲装粉尘、道路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砂石料堆场粉尘、下料粉尘、装卸扬尘、表土临时堆场粉尘、各种燃油机械尾气。其中表土剥离粉尘、爆破粉尘、大块石破碎粉尘、铲装粉尘、道路扬尘、砂石料堆场粉尘、下料粉尘、装卸扬尘、表土临时堆场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凿岩钻孔粉尘经湿法作业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厂房密闭、雾化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厂房密闭、雾化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种燃油机械尾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淋滤水、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淋滤水经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关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冲厕、车辆冲洗”相关标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其经一体化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关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爆破、生产设备等。通过禁止夜间高噪声作业,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对爆破区域进行警戒,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布袋除尘收集粉尘、泥沙、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剥离表土暂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内,后期用于绿化用土;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泥沙定期清掏后暂存至表土临时堆场内,用于采空区回填;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矿区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及水土流失等。应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减少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禁止随意侵占;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挡土墙和沉淀池,定期进行边坡清理;按照相关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根据国家林地征占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进行补偿、恢复;项目闭矿后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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