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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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单晶硅废料回收深加工项目

(略) 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宁夏 (略)

宁夏绿源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7′11.364″,纬度38°43′38.39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烘干车间、破碎车间、原料库等利用厂区原有厂房。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169.*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烟气、上料粉尘,中频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破碎粉尘。本项目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尾端设置布袋除尘,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风量为*m3/h,粉尘去除效率为99%。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NOx去除效率30%、除尘效率99%)处理后,烘干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4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上料、熔炼和浇铸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143.52t/a,工作时间7920h,配套设置风机风量为*m3/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1.29t/a、排放速率为0.16kg/h、排放浓度为16mg/m3;项目上料粉尘及熔炼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破碎工段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污染物源强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粒料加工破碎工序粉尘产生系数0.25kg/t-破碎料,则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2.5t/a,工作时间7920h,配套设置风机风量为*m3/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0.3mg/m3;项目破碎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处理的废气,上料及熔炼和浇铸工段为14.35t/a,破碎工段为0.25t/a。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合计14.6t/a。通过密闭厂房重力沉降等措施(去除率80%),最终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的颗粒物为2.92t/a。项目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经封闭式车间阻挡、沉降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200m3/a(3.6m3/d),经化粪池(1座6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园 (略) 排入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为*m3/d,目前仅建设一期2.*m3/d,采用“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工艺,接管要求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量为1200m3/d,水量较小,且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为425mg、BOD5浓度为162mg/L、SS浓度为140mg/L、NH3-N浓度为36mg/L、TP浓度为4.7mg/L、TN浓度为63mg/L,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中频炉、破碎系统、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熔炼废渣、收尘灰、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熔炼废渣主要成分是氧化钙、硅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作增硅脱氧剂。收尘灰主要成分是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8㎡),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单晶硅废料回收深加工项目

(略) 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

宁夏 (略)

宁夏绿源 (略)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7′11.364″,纬度38°43′38.39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烘干车间、破碎车间、原料库等利用厂区原有厂房。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1169.*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烟气、上料粉尘,中频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破碎粉尘。本项目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尾端设置布袋除尘,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风量为*m3/h,粉尘去除效率为99%。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NOx去除效率30%、除尘效率99%)处理后,烘干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4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上料、熔炼和浇铸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产生量合计为143.52t/a,工作时间7920h,配套设置风机风量为*m3/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1.29t/a、排放速率为0.16kg/h、排放浓度为16mg/m3;项目上料粉尘及熔炼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破碎工段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污染物源强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粒料加工破碎工序粉尘产生系数0.25kg/t-破碎料,则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2.5t/a,工作时间7920h,配套设置风机风量为*m3/h。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0.3mg/m3;项目破碎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效率90%)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处理的废气,上料及熔炼和浇铸工段为14.35t/a,破碎工段为0.25t/a。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合计14.6t/a。通过密闭厂房重力沉降等措施(去除率80%),最终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的颗粒物为2.92t/a。项目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经封闭式车间阻挡、沉降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浓度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200m3/a(3.6m3/d),经化粪池(1座6m3)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园 (略) 排入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为*m3/d,目前仅建设一期2.*m3/d,采用“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工艺,接管要求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量为1200m3/d,水量较小,且总排口废水中COD浓度为425mg、BOD5浓度为162mg/L、SS浓度为140mg/L、NH3-N浓度为36mg/L、TP浓度为4.7mg/L、TN浓度为63mg/L,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中频炉、破碎系统、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熔炼废渣、收尘灰、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熔炼废渣主要成分是氧化钙、硅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作增硅脱氧剂。收尘灰主要成分是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8㎡),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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