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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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罗甸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 组织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重要工作安排,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2. 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测评,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做好应对工作。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州、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罗甸县委宣传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 组织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重要工作安排,会同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有关部门指导、统筹、协调、部署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2. 组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统筹协调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测评,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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