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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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结合《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我局按要求制定了《罗甸县新型城镇化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机制,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一是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面,省州下达我县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939亩,2023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656.7亩,处置率为69.91%,达到处置任务要求。二是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省州下达我县2023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2911亩,2023年完成疑似闲置土地处置1548.6亩,涉及片区棚改、安邦兰园二期等项目,处置率为53.2%,达到处置任务要求。

(二)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按照省、州工作部署,我局已组织编制了《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年4月14日在县 (略) 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5月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省州专家对《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成果获专家一致同意通过;6月2日,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6月5日,上报县委常委会审定;6月13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决议;6月20日,县政府上报至州人民政府,7月3日,通过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联合审查;9月28日,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目前待审批中。

(三)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核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信息。2023年我局积极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并与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信息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信息推送至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

2、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发函通知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定期开展调度。2023年拟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2个项目,均已发函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其按照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了土壤污染调查成果,提供相关资料。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工作,及时帮助企业申请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督促企业上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目前我县已有22个地块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四)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1、积极推进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本次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我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程专项为“濛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计可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51个,实际治理面积77.08公顷(部下发面积65.81公顷),项目共匹配中央资金2147.*元。本次施工费用为1765.*元。2023年4月20日,我县召开苗岭山脉濛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6月21日,我局就拟修复方向等相关设计内容召开审核会,征求了涉及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对图斑拟修复方向等相关设计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并形成了《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罗甸分区)图斑修复设计审查统计表》。2023年6月28日我局呈请县人民政府审定拟修复方向,并通过。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按照施工计划开展施工。

2、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省、州工作部署及《罗甸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罗甸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已完成规划初稿编制,于2023年7月通过省级专家审查,11月通过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目前,编制单位正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待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完成《罗甸县“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工作。实施完成罗甸县沫阳镇龙王庙胜英砂石矿山场1家关闭矿山复绿工作。2023年完成3家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及启动工作。

3、加强 (略) 移动机械大气排放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2020年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印发《罗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情况表》,我局已完成对各矿山企业使 (略) 移动机械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各矿山企业每年若新 (略) 移动机械须到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办理登记,同时督促各矿山企 (略) 移动机械要定时检查管理,非必要不 (略) 移动机械,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4、负责报废矿井、钻井的封井或回填工作。2023年全县共有32家采矿权,其中:罗甸县海里铁矿、罗甸县逢亭镇赖村雄黄矿山2家矿山企业为地下开采,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其他30家矿山企业为露天开采不存在报废矿井、钻井等情况。全县有7家探矿权,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面。主要表现在部分用地单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不及时的情况,部分用地单位经多次催促后才缓慢推进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等问题。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种植的绿色植物存活率低、部分绿色矿山通过省厅遴选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存在管理松弛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

1.严格控制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土地的盘活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鼓励工业用地使用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工业用地的工业产出能力。

2.加快盘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纳入2024年度供地计划,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和时间进行建设,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施工许可证,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录入信息并消除闲置状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统筹抓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支撑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力争在全省Ⅱ类地区排名上升两到三位。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面

加强与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质量关,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联合多部门通知并监督相关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将土壤污染调查落到实处。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

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植被养护,提高其存活率;持续对标《贵州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已建、新建矿山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绿色矿山建设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2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结合《罗甸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我局按要求制定了《罗甸县新型城镇化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机制,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一是在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方面,省州下达我县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939亩,2023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656.7亩,处置率为69.91%,达到处置任务要求。二是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省州下达我县2023年度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2911亩,2023年完成疑似闲置土地处置1548.6亩,涉及片区棚改、安邦兰园二期等项目,处置率为53.2%,达到处置任务要求。

(二)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按照省、州工作部署,我局已组织编制了《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年4月14日在县 (略) 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2023年5月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省州专家对《罗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成果获专家一致同意通过;6月2日,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6月5日,上报县委常委会审定;6月13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决议;6月20日,县政府上报至州人民政府,7月3日,通过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联合审查;9月28日,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目前待审批中。

(三)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核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信息。2023年我局积极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并与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信息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信息推送至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

2、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发函通知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定期开展调度。2023年拟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2个项目,均已发函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其按照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了土壤污染调查成果,提供相关资料。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工作,及时帮助企业申请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账号,督促企业上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目前我县已有22个地块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

(四)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1、积极推进贵州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本次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我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程专项为“濛江流域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计可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51个,实际治理面积77.08公顷(部下发面积65.81公顷),项目共匹配中央资金2147.*元。本次施工费用为1765.*元。2023年4月20日,我县召开苗岭山脉濛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6月21日,我局就拟修复方向等相关设计内容召开审核会,征求了涉及乡镇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会人员对图斑拟修复方向等相关设计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并形成了《苗岭山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罗甸分区)图斑修复设计审查统计表》。2023年6月28日我局呈请县人民政府审定拟修复方向,并通过。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按照施工计划开展施工。

2、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省、州工作部署及《罗甸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罗甸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已完成规划初稿编制,于2023年7月通过省级专家审查,11月通过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目前,编制单位正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待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完成《罗甸县“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工作。实施完成罗甸县沫阳镇龙王庙胜英砂石矿山场1家关闭矿山复绿工作。2023年完成3家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及启动工作。

3、加强 (略) 移动机械大气排放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2020年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印发《罗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情况表》,我局已完成对各矿山企业使 (略) 移动机械的登记工作,并要求各矿山企业每年若新 (略) 移动机械须到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办理登记,同时督促各矿山企 (略) 移动机械要定时检查管理,非必要不 (略) 移动机械,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4、负责报废矿井、钻井的封井或回填工作。2023年全县共有32家采矿权,其中:罗甸县海里铁矿、罗甸县逢亭镇赖村雄黄矿山2家矿山企业为地下开采,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其他30家矿山企业为露天开采不存在报废矿井、钻井等情况。全县有7家探矿权,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面。主要表现在部分用地单位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不及时的情况,部分用地单位经多次催促后才缓慢推进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等问题。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种植的绿色植物存活率低、部分绿色矿山通过省厅遴选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存在管理松弛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

1.严格控制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土地的盘活挂钩,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加大低效、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鼓励工业用地使用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工业用地的工业产出能力。

2.加快盘活存量。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和闲置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纳入2024年度供地计划,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和时间进行建设,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施工许可证,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录入信息并消除闲置状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统筹抓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与支撑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力争在全省Ⅱ类地区排名上升两到三位。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面

加强与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质量关,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联合多部门通知并监督相关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将土壤污染调查落到实处。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

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植被养护,提高其存活率;持续对标《贵州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已建、新建矿山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升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化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使绿色矿山建设深入人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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