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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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抓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提示函》(黔南环函〔2024〕7号)《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要求,现将罗甸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3.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督促指导乡(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监督指导乡(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牵头拟定矿山易地创面修复挂钩机制,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告知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用地准入。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加强矿山、土地平整等 (略) 移动机械大气排放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负责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

10.与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信息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信息共享给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

11.负责表土监管工作,在建设用地报件中,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12.负责报废矿井、钻井的封井或回填工作。

13.负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任务的落实。


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抓好<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提示函》(黔南环函〔2024〕7号)《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要求,现将罗甸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3.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督促指导乡(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监督指导乡(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牵头拟定矿山易地创面修复挂钩机制,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略) 规划和供地管理,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告知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用地准入。

7.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加强矿山、土地平整等 (略) 移动机械大气排放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负责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

10.与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项目信息和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信息共享给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

11.负责表土监管工作,在建设用地报件中,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12.负责报废矿井、钻井的封井或回填工作。

13.负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指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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