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洛龙区龙城双语初级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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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洛龙区龙城双语初级中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4〕24号


(略) 洛龙区龙城双语初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略)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8月19日


洛发改收费〔2024〕24号


(略) 洛龙区龙城双语初级中学: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略)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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